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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畜禽
养殖
污染
整治
工作方案
新编
XX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XX县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畜牧中心
(202223年7月25日)
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小区(场,下同)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市畜禽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分,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2023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202223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202223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2023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那么
(一)责任主体原那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那么,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那么。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那么。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那么。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工程,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撤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假设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撤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撤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分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202223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到达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分。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根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那么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工程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根本建设年度方案,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工程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方案,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那么,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工程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效劳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2223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工程外任何工程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那么一律不予报批。
(七)推广模式。加强环保饲料、除臭剂、添加剂、分群饲养及阶段饲喂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广沼气配套土地消纳、沼气+环保设施、种养结合、生物床或垫料吸附配套、污水处理、有机肥厂等治理模式。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小区的土地流转给予支持,解决畜禽养殖小区排泄物消纳的配套土地,实施种养结合、渔牧结合等综合利用模式,开展以畜禽养殖小区为载体的循环农业。
(八)奖惩清楚。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过程与结果双重管理。凡当年未纳入方案但治污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在次年优先纳入方案并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对纳入当年治污方案未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分,并不再审批新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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