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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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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天道酬勤 XX区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区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平安工作,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管理,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平安隐患,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3月20日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治理会议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安〔2023〕X号〕精神,区安委会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集中五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那么,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根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平安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群众消防平安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区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XX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XX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XX区发改委重点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 XX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XX市公安局XX分局副局长 XX市自然资源规划局XX分局副局长 XX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XX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XX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XX区商务局党组成员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运转和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具体参照有关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计算方法。 四、整治内容 1.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新建、改建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前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进行验收消防范案和抽查(验收合格手续)。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证。 2.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平安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适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火警、故障和屏蔽信号;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排烟设施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3.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平安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认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5.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保温和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和XX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立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如需联合执法,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二〕XX公安分局负责催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催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 〔三〕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的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进行专项治理,催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平安责任,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并催促落实消防平安防范措施;催促、指导物业效劳企业落实消防平安责任,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平安标准的电动汽车〔自行车、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在改造老旧小区时,将打通“生命通道〞整治工作和集中安装充电桩纳入设计中。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同时负责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术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管。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平安隐患纳入全区平安隐患全公开全挂牌和清单式管理系统,并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平安生产和消防责任制考核巡查内容。 (七)区发改委负责催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平安的检查,将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纳入电气线路改造方案,加强高层建筑平安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催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平安检查;协调上级部门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违规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的监管;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电子屏、景观照明、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应将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的避难场所规划纳入规划总平面图统一管理,会同住建部门对高层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十〕区委宣传部负责催促协调新闻媒体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区经信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平安监管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部署摸底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XX经开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安排专人摸清辖区和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底数,如实填写高层建筑登记表,上报XX区高层建筑消防平安根本情况登记表。 〔二〕催促整改阶段〔2023年4月21日至6月21日〕各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单位及各液化燃气管理单位要开展消防平安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摸底排查根底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及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各乡镇、街道和XX经开区做好配合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催促整改,各部门负责填报XX区高层建筑底数统计表。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6月22日至7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催促产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重点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平安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区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暗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XX经开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平安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专项整治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切实加强调度指挥,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街道和XX经开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每月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高层建筑底数按照附件内容统一整理报送至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漏报瞒报的,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造成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区政府将依法依规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乡镇、街道和XX经开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和高层建筑消防平安治理长效机制。同时,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及时曝光并追踪问效、催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高层建筑火灾形势稳定。 各乡镇、街道和XX经开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前5日,将阶段工作总结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X,邮箱: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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