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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01-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0401
2007
消防
通信
指挥系统
施工
验收
规范
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 B5 0 4 0 1一2 0 0 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2 0 0 7一0 2一2 7发布2 0 0 7一0 7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月留月翻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 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communicationand commandsystemG B5 0 4 0 1一2 0 0 7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0 7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 4 0 1一2 0 0 7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杯地北里 甲1 1号 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 印刷厂印刷85 oX ll6 8毫米1/3 21.7 5印张4 3千字2 0 0 7年5月第一版2 0 0 7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一2 0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0 5 885 9定价:1 0.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第5 7 5号建设部关 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 4 0 1一2 0 0 7,自2 0 0 7年7月1日起 实施。其 中,第4.1.1、4.7.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 0七年二月二七 日.J 名曰.J?.月 lJ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 0 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 0 46 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 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及施工验收方面 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 了先进 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及九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施工前准备,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使用和维护等。本规范 以黑体字标识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 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邮政编码1 1 0 0 3 1),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规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 单 位:公安部信息通信局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 队昊炜健霆张周侯雷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 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厦门易帕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中科宏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马恒张春华陈剑程绍伟南江林王宝伟朱春玲马晓东龚双瑾盛建国张光荣范玉峰马青波汪猛仲永钦彭武郑雯目次1总则 .2施工前准备 .2.1一般规定 2.2系统 的基础环境 ,.2.3产品进场检查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2设备的安装 ,.3.3系统接口的连接 .3.4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4系统验收 .4.1一般规定 4.2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4.3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4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4.5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7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5系统使用 和维护 .,.,.5.1使用前的准备 .5.2使用和维护 .附录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1)(2)(2)(2)(2)(5)(5)(5)(7)(8)(1 1)(1 1)(1 2)(1 4)(1 5)(1 6)(1 7)(1 8)(1 9)(1 9)(1 9)(2 1)(2 2)1附录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2 4)附录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 录 (2 5)附录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2 6)附录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 收主控项 一(2 8)附录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 录表 (2 9)附录H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3 0)附录J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 录表 (3 1)本规范用词说明 ,(3 2)附:条文说明 ,(3 3)1总则1.0.1为了保障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简称系统)建设 的施工质量,加强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能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 用 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 维护管理。1.0.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施工前准备2.1一般 规 定2.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2.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 配件等产品应齐全并能保证 正常施工。2.1.3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要求。2.1.4设计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指标、系统明细(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设备布置平面图、子系统功能说明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说明。2.1.5建设单位应提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2.2系统 的基础环境2.2.1系统 的设备用房和供配 电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G B5 0 3 1 3的有关要求。2.2.2综合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 B/T5 0 3 1 2的有关要求。2.2.3接地及防雷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 B5034 3的有关要求。2.3产品进场检查2.3.1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设备及 配件等产品进人施工现场时应有设备清单、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有关资料。22.3.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及 配件等产品 的表面应无 明显 凹陷、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 松动,包装应完好。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2.3.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显示器、打印设备、数据终端等信息技术设备应为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 证的产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涉及 网间互联的网络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电信设备进 网许可证。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产品合格证 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产品的认证标志和许可证编号。2.3.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卫 星通信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产品许可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各种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等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系统或设备。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 证、检测报告 及随带技术 文件。2.3.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 的开关 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七J山、o检查数量及方法:查 验产品的许可 证编号或安全 认 证标志。同一类产品按2 0抽样检查。同一类产品数量少 于5时,全数检查。2.3.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 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和 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查验许可证及 随带技术文件。2.3.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用户应 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具有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3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检测报告、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2.3.8设备及 配件、材料、软件等产品进场时应按附录B填写“消 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 录”。3系统施工3.1一般 规 定3.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更 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应 经过建设单位确认。3.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装、调试等相关记 录;当有设计变更时,应做好设计变更记录。3.1.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过 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 记 录应按附录C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 录”。3.2设备的安装3.2.1计算机 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卫 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消防信息显示装置、U P S电源设备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消防站终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51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操作,并应留有人员检查、维护的空间。2设备和线缆应有永久性标识,标识应准确清晰。3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牢固、排 列 整 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长度应留有余量。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和模拟操作检查。3.2.2计算机 网络设备的 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硬件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宜安装在同一个机柜内。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3.2.3消防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对 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检查。3.2.4消防无线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有关技术要求安装。2天线安装的最佳位置及高度应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并应满足组 网要求的覆盖 区。3定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半个波长;全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的1个波长。4多天线共塔时,天线的垂直隔离度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值 的3个波 长。5室外天线抗风能力不应小于9级。6天馈系统的驻波比不应大于2。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估算、尺量检查及对照有关技术要求检查。3.2.5卫 星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卫 星通信设备安装应执行与其配套的 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2固定天线宜安装在楼顶平台等视野开 阔的地方,并应做天6线基础底座。3固定天线到卫 星接收设备的馈线不应超过3 0 m。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尺量和观察检查。3.2.6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天线应安装在车顶合适位置,采用低损耗馈线。2多天线共车时,各天线之间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得相互影响。3各种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适 应车载和灾害现场通信的环境要求,不得相互影响。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测试 和观察检查。3.2.7消防信息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影设备安装时应保证一定的视角。2投影屏的表面涂层应平滑、均匀、色调一致,投影墙的整体拼接应整齐、无变形。3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