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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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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0140 2005 建筑 灭火器 配置 设计规范
U DC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国家标 准GB 501 40 一200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e x t i n g u i s h e r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i n b u i l d i n g s2 0 0 5一 0 7一1 5 发布2 0 0 5一1 0一 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t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e x t i n g u i s h e r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i n b u i l d i n g sGB 5 0 1 4 0 一2 0 0 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年 1 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 5 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为 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 0 1 4 0-2 0 0 5,自2 0 0 5 年 1 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 _ 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 J 1 4 0-9 0 同 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0五年七月十五 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 0 0 1 0 8 7 号文 关于印发“-00O一二00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N G B)1 4 0-9。的 1 9 9 7 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人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7 章 1 3 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增加了“术语和符一 号”一章;增加 r 灭 B类火灾的水m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 A类火,不能灭 B类火的状况;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1 5 m调整为0.0 8 m;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O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灭火器的减配系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 1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 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 6 0 1 号,邮编:2 0 0 0 3 2,传真:0 2 1-5 4 9 6 1 9 0 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西藏自治区消防局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重庆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板桥消防器材厂 安徽华星芜湖铁扇消防集团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刘保平诸容南江林 张之立郭秀艳陈庆沉张学魁赵锐 刘康高晓斌衣永生王宝伟赵伦元 奚正玉目次 总则 术语和符号2,1术 语2.2符 号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火灾 种 类3.2危 险 等 级 灭火器的选择4.1一 般 规 定4.2灭 火 器 的类 型 选 择 。灭火器的设置5.1一 般 规 定5.2灭 火 器 的 最 大 保 护 距 离灭火器的配置1一般 规 定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2 计算单元 7.3 配置设计计算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基本参数举例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附录 L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1)(2)(2)(2)(3)(3)(3)(5)(5)(5)(7)(7)(7)(9)(9)(9)(1 1)(1 1)(11)(11)(1 4)(17)(1 9)1附录D 民 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 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2 2)附录E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一(2 5)附录F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2 6)本规范用词说明 (2 8)附:条文说 明 (2 9)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 房。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冷、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d i s t r i b u t io n p l a c e o f f i r e e x t i n g u i s h e 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 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2.1.2 计算单元 c a l c u l a t i o n u n i 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2.1.3 保护距离t r a v e l d is t a n c 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2.1.4 灭火级别f i r e r a t i n 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 录 A,2.2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 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 1);U-A类或 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或,n,/B);K一一修正系数;Q e 一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 或 B);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 灾 种 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 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 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3 C类火灾:气体火灾。4 D 类火灾:金属火灾。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3.2 危 险 等 级3.2.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 C e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 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 D e4 灭火器的选择4.1一 般 规 定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it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4.1.4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钱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氮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铁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 卤代烷 灭火器。极性溶荆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 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按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氮钠千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铁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氮钠干粉灭 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叙化碳灭火器。4.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 F。必要场所可配置lz代烷灭火器。5 灭火器的设置5.1一 般 规 定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口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 0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 8 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5.2灭火器 的最 大保护距离5.2.1 设置在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 的规定。表 5.2.1 A 份 火 灾场 所 的 z 央 器 号 女 樱 护 RF 亩 r-I二 石 毒 夏 一 一 望 咒手 提式灭 火器推 车式 灭火钧严 1 危 险 级1 53 0中危 险级2O4 0轻危 险级255 05.2.2 设置在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 表 5.2.2的规定。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一 一 z 火 器 型 式危 险等 级一 一 一 手提式 灭火器推车 式灭火 器严重 危险级91 8中危险 级1 224轻危险 级1 5305.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 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5.2.4 E类火灾场所的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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