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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81-1993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199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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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81-1993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1998年版 50181 1993 滞洪 建筑工程 技术规范 1998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 0 1 8 1-9 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 期:1 9 9 4年 2月 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1 4 号 国家标准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G B 5 0 1 8 1-9 3,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 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睡设部一九九八+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 技术规范 的通知建标 1 9 9 3)5 4 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 9 8 6 D 2 6 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米规范,已经有关部门 会审,现批准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米规范 G B 5 0 1 8 1-9 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 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睡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编 制 说 明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系根据国家计委计综C 1 9 8 6)2 6 3 0 号文和建设部(1 9 9 1)建标字7 2 7号文的通知.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自1 9 9 8 年以来,规范编制组按计划要求,组织了全国设计、科研和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了 材料和结构的抗洪试验研究和大量的蓄滞洪区 调查实测工作,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的科研成果和防洪抗洪工程实践,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建立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建筑物抗洪设防标准;确定了适合于我国蓄滞洪区及其运用特点的波浪要素计算方法和计算参数选取原则;提出了符合我国建筑特点和经济情况的房屋建筑波浪荷载计算和抗洪设计的理论和方法;针对建筑材料在洪水浸泡后的物理力学性能变化、蓄滞洪区抗洪经验及房屋建筑在水环境下的工作特点,提出对砖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房屋和空旷房屋的抗洪设计方法,制定出房屋建筑抗洪构造措施和建筑设计要求;针对地基土浸泡后的承载力降低和可能出现的不均匀沉降,提出相应的基础设计和地基简易处理方法等。本规范的施行,必须与按1 9 8 4 年国家批准发布的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 B J 6 8-8 4 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 J 9-8 7 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 B J 6 8-8 4 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安定门 外小黄庄路九号,邮政编码1 0 0 0 1 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七月主 要 符 号 a,b 杆件截面尺寸;C,。、C,、C L 分别为波浪、安全层楼面及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效应系数;d 建筑设计水深;d.蓄滞洪计算水深;d,-建筑淹没水深;d,风增减水高度;D 杆件截面直径;h m.二 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h,近水面安全层楼板底面的 设计高度;Hm 平均波高;H 计算波高;1-波长;1.1-平均波长;1,风区长度;L,.楼面可变荷载标准值;4-波浪分布荷载;Q 二,、波浪荷载标准值;Q,.波浪荷载;Y.水的重度;y.,Y.,Y L 分别为波浪、安全层楼面及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T,-蓄滞洪区两次运行间隔时间;T m 波浪平均周期;T W 计算风速重现期;V h,V 分别为水质点的水平和竖向运动速度,V.计算风速;0-1 0 L 分别为安全层楼面和安全层以下楼面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 为实施蓄滞洪计划,保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统一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第1.0.2 系本规范适用于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规划和建筑设计水深不大于B m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抗洪设计和施工。第1.0.3 系蓄滞洪区建筑工程的规划和抗洪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6 3 第二章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规划第2.0.1 系 建筑工程规划的范围、规模、性质及蓄滞洪目 标,应符合蓄滞洪区总体规划的规定。第2.0.2 条建筑工程规划应根据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所在地理位置、规划面积、地形地貌、蓄滞洪计算水深、人口 密度以及社会经济、工业发展等因素制定。第2.0.3 条建筑场地应选择距道路较近、地势较高、较平坦、场地土质较好且易于排水的地区,并应避开蓄滞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结的地区及进洪或退洪主流区。严禁在指定的分洪和退洪口 门附近建房。第2.0.4 条 蓄滞洪区内建设占用场地,应符合防洪要求,确保蓄滞洪功能,合理利用土地。第2.0.5 条 在建筑群体中,应设置具有避洪、救灾功能的公共建筑物。新建的永久性公共建筑物,应采取平顶或其它合理的有利于避洪的建筑结构布置。满足抗洪设计要求的现有公共建筑物,宜根据需要增设集体避洪场所。第10.6 亲 避洪场所,可根据淹没水深、人口密度、蓄滞洪机遇等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 较,选用避洪房屋、安全区堤防、安全庄台 和避水台等。第2.0.7 系 房屋外形、相邻间 距和布置,应根据水流、波浪的作用和救生船只 通行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第2.0.8 亲 村镇和建筑群体四周,应种植防风浪林带。房前屋后宜 栽种高杆树木。第2.0.9 条 安全层设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平时使用与防洪减灾相结合的原则;安全层人均设计面积应视蓄滞洪运行期间长短、当地经济情况确定。第2.0.1 0 条 水厂、发(变)电站以 及粮库等生 命线系统的关键部门,应设置在避洪安全地带,并应保证在蓄滞洪期间正常运转和使用。第2.0.1 1 条 集体避洪场所宜设有照明、通讯、卫生防疫等设施,同时应设有饮用水的供水装置。第三章建筑抗洪设计基本规定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3.1.1 条 按本规范设计的蓄滞洪区 建筑物(构筑物),在处于建筑设计水深和遭受设计风浪等荷载作用下,应能维持预定的使用功能。第3.1.2 条 蓄滞洪设计水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蓄滞洪区 建筑物抗洪设 计和波浪荷载计算所依据的 建筑设 计水深,应取建筑淹 没水深及 与其相对应的风增减水高二者之和。第3.1.3 亲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在蓄滞洪期间对抗洪减灾的重要性和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抗洪安全等级。建筑物抗洪安全等级应符合表3.1.3 的要求。衰3.1.3,湘洪区咬筑物杭洪安全等级抗洪安全等级破 坏 后 果建筑类型一级很严!对抗洪减灾起关键作用的公共建筑物和其它重要建筑物二级严!一般性杭洪减灾建筑物三级不严里蓄滞洪期间不用于人员避洪的其它建筑物 第3.1.4 亲建筑结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抗洪安全等级、建筑设计水深、设计风浪要素、蓄滞洪频率、地基、建筑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1.5 条 洪水荷载和其它荷载的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建筑结构杭洪设计应计算蓄滞洪时洪水进人、停留和退出三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波浪力、风压力、静水压力、浮托力及救生船只等产生的挤靠力、撞击力等;二、对实际有可能同时作用在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应按最不利情况的荷载组合;三、对同一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计算和整体计算,应按各自 的最不利荷载情况分别进行组合。第3.1.6 条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在建筑物受水浸泡后,应保证其稳定性和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蓄滞洪期间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的物理(自 重、体积等)和力学性能等变化,以及退洪后结构自 重增加和地基承载力降低等不利情况进行,并选择相应的构造措施。第3.1.7 亲承重墙体应采用烧结普通砖实心砌筑,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 7.5,砂浆强度等级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M5,严禁使用生土作为承重墙体材料。第二节建 筑 设 计 第3.2.1 条建筑体型宜简单。平面形状多转折的建筑物可分成若千平面形状简单的单体建筑。第3.2.2 条单体建筑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第3.2.3 条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4 5 m。在洪水含泥沙量大的蓄滞洪村镇地区,可根据情况适当抬高室内地面设计高度,以使清淤后的室内地面不低于室外地面。第3.2.4 条 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设计高度,可根据波峰在静水面以 上的高度、风增减水高度和建筑淹没水深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可按图3.2.4 确定。图中计算波高和建筑设计水深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6 条的规定。之、.魂0 0.1 0.2 0.30.4H/d0.5 0.6 0.7 0.9 图3.2.4 波峰在静水面以上商度与波高及水深的关系 片一计算波高,d-建筑设计水深认.二 一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 二、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的 设计高度:h.)d,十d.+h.+0.5 (3.2.4)式中 h。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设计高度(m);d,建筑淹没水深(m);d.风增减水高度(m),当其 值小于零时,取其值等于零;h 二 二 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第3.2.5 条 水下楼面抗洪设计应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水下楼面高度与建筑设计水深之差值不宜小于计算波高的1/2。计算波高应按本规范第条确定。二、当不能满足第一款的规定或实际运行的蓄滞洪水位不确定时,应根据波浪上托力与下冲力对楼板的作用进行设计。第12.6 条 用作人员避洪的房屋,必须设置通至近水面安全层的室外安全楼梯。抗洪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房屋,安全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2 m;抗洪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房屋,可采用简易室外安全楼梯或钢爬梯。第3.2.7 条蓄滞洪期间进水的建筑物,其门窗洞口 设计应有利于洪水出人。第3.2.8 条 安全庄台和避水台的 迎水流面和迎风面应设护坡,并应设置行人台阶或坡道。台顶面标高应按蓄滞洪设计水位、风增减水高及安全超高三者之和确定。第三节结 构 计算 第3.3.1 余 蓄滞洪区的建筑物,除应按国 家现行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外,尚 应对蓄滞洪期间的结构承载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以 及退洪后的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第3.3.2 条 结构验算时,应在房屋的两个主轴方向 分别计算与该方向对应的 风浪作用;结构整体验算时,各方向的风浪作用,应全部由 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第3.3.3 条 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 基础的 极限状态方法,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Y S簇 R(3-3.3一 1)式中礼 结构抗洪重要性系数,对抗洪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 1.1 1 1.0,0.9;S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值;R 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蓄滞洪设计水位以 下砖砌体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尚 应乘以 折减系数。.8.二、蓄滞洪期间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值应以下式分项系数的形式表达:S=Y.CG k+YC.W、十Y-C-Q-A+Y.C.P.L.k+Y L C L,P L L k +0.8 4 X(C-Q-,k+C B C Q e c,k+C M Q 5 P,k)(3-3.3 一2)式中凡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宜取1.0;当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 时,宜取1.2;Y w,Y.,Y.,Y L 分别为风、波浪、安全层楼面和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宜取1.4;当 楼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 k N/m,时,其分项系数可取1.3;G k 永久荷载标准值,蓄滞洪期间,其静水面以下部分应减去浮力作用;退洪后,取饱和 重度,砖砌体的饱和重度宜按2 1 k N/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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