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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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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7440 2008 粮食加工 储运 系统 粉尘 防爆 安全 规程
精品文档.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目次前言 II1 范围 l2 规范性引用文件l3 术语和定义 l4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25 工艺设备 36 电气 47 建筑与结构 68 粉尘控制 79 积尘的清扫 810 气力输送811 辐射设备使用的安全措施912 超声波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措施913 作业安全管理9附录 A(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装置设置一览表ll附录 B(资料性附录)粮食粉尘特性表12附录 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条文的说明1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近年总结我国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GB l7440 1998 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修订。本标准替代GB l7440 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本标准与 GB l7440 199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中增加了“不适用于粮食干燥装备”;增加了粉尘释放源、爆炸性粉尘环境术语;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分类变为20 区、21 区和 22 区;增加了植物油厂的有关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分为A 型设备和B 型设备;对建(构)筑物的要求根据相关防火规范进行了修改;通风和除尘的有关内容改为“粉尘控制”一章;增加了“气力输送”一章;增加对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的要求;原管理一章更改为“作业安全管理”;原附录 A“粮食粉尘特性表”改为附录B“粮食粉尘特性表”;原附录 B“其它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改为附录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设置一览表”;增加了附录C。在附录C 中列举了一些案例,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说明。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 TC 288SC 5)归口。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无锡威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科精品文档.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南方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门振达机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许昌邦迪蛋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堑、李军五、闰汉书、刘锦瑜、黄霞云、周和荣、李孔成、徐刚、王建国、沈卫星、沈倩钰、朱国伟、齐志高。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R l7440-199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油脂浸出车间和粮食干燥装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 1 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 l2476 1-2000,idt IEC 61241 11:1999)GB l2476 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 2 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EC 61241-1-2:1999,IDT)GBT l5604 粉尘防爆术语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l5604 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粮食 grain 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农作物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32 粮食加工grain processing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33 粮食储运grai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通过粮食流通设施及装备,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运输和储存。34 粉尘释放源source of dust release 能向大气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尘的部位。35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36 粮食粉尘grain 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粮食固体微小颗粒,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37 粮食粉尘防爆the protection for grain dust expiosion 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4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精品文档.41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411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分区:a)20 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粮食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b)21 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粮食粉尘,但未划为20 区的场所。C)22 区:未划分为21 区的场所,粮食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现粮食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粮食粉尘混合物。如果不能保证排除粮食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 区。412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的划分,应按粮食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等条件确定。413 采用无洞孔的墙体和防火弹簧门与20 区、21 区、22 区隔开的区域,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42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如表l。表 1 粮食加工、储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a 粉尘环境 20 区 21 区 22 区 非危险区域粉碎间、碾磨间打包间清理间大米厂砻糠间、米糠间配粉间饲料加工车间面粉散存仓油厂原料库油厂制油车间立筒仓内b 立筒库工作塔及筒上层、筒下层(溜管层)敞开式输送廊道(距粉尘释放源1m 内)地下输粮廊道地上封闭式输粮廊道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包装粮储存用房式仓成品库楼梯间 有墙 C、弹簧门与20 区、21 区、22 区隔离敞开灰间 封闭式设备内部控制室 有墙 C、弹簧门与20 区、21 区、22 区隔离独立建筑a 本表采用以厂房建筑为单位,划定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b 浅圆仓、料仓参照立筒仓执行。c 墙指无洞孔的砖、轻质材料墙体等。精品文档.5 工艺设备51 工艺设计5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技术要求。512 设计文件应明确说明设计中对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应就建筑结构、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和布置、粉尘控制、电气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防止粉尘爆炸的具体措施和方法。513 易发生粉尘爆炸的设备宜布置在室外;在室内布置时,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514 工艺管道、除尘风网及不应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危险场所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穿过。515 工艺管道、除尘风网不宜与热力管道等共架多层敷设,当与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高于常温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并采取隔热措施。52 机械设备521 一般要求521 1 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取防爆措施。当采用泄爆方式时,泄爆口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5212 观察窗(门)、活动盖板(门)、通风孔,可以视为泄爆口。5213 设备或料仓内的物料最高料位不应超过泄爆口下边缘。泄爆口的位置应确保周围不会受到泄爆火焰和气体危害。泄爆过程不应危及人员或使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操作受到限制。5214 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5215 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5216 敞开式溜管(槽)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5217 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5218 设备的运转部件问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等现象。52 19 设备的轴承和滑道宜避开粮流,并防止粉尘积聚。52 110 凡在 20 区、21 区和 22 区使用的移动式机械设备,也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防爆要求。52 2输送设备52 21 斗式提升机 应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设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每台斗式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斗式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宜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畚斗,并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机头处应设检查口,用于对机头档板、畚斗、皮带和卸料口检查。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严格避免脱落、碰撞等情况出现。制动器及止逆器应工作可靠,设备无逆行现象。5222 螺旋输送机 螺旋体应转动灵活,与机壳间隙符合要求,不应出现刮蹭、卡死现象。5223 埋刮板输送机 刮板链条进入头轮时应啮合正确,不应出现卡链、跳链现象。5224 托辊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 输送带运行平稳,跑偏量在规定范围内,皮带与支架、外罩不应直接摩擦。精品文档.523 计量设备 非连续式计量秤的秤上斗与秤下斗之间应设保证秤体内压力平衡、避免粉尘外扬的空气平衡装置,并宜与粉尘控制系统连接。524 清理设备 筛孔应通畅,不应有堵塞现象。525 除尘设备 除尘器的型式、结构应满足粉尘控制要求;除尘器宜采取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泄爆膜应保证密封,并能承受风机在各种条件下产生的最大吸压力。526 加工设备526 1 粮食进入高速旋转的设备进行研磨、粉碎、碾削、脱壳等加工时,应在这些设备前设置除去金属杂质的磁选设备、清除无机杂质和其他杂质的清理设备。5262 应及时关闭不运行的作业回路(包括支路),以免故障时事故扩散。6 电气61 一般要求6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对电气工程的要求进行设计。612 电气设计应与工艺、土建设计紧密结合,做到安全适用、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电气设计应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的技术要求,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613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照安全、可靠、先进和适用的原则设计自动控制系统。614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生产作业,应设置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以保证在故障时生产作业的安全。电气联锁包括:a)生产作业线之间的电气联锁;b)生产作业线中各用电设备间的电气联锁;C)生产作业线的紧急停车。615 电气设备及线路宜在非爆炸危险区或粉尘爆炸性较小的环境设置敷设。616 应用或通过危险场所的、有过负荷危险的用电设备都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617 21 区、22 区仅在维修、安装调试时使用的现场开关按钮,可采用非粉尘防爆型产品,但应有坚固的防尘外壳保护。618 控制室应对所有工艺作业进行自动控制,并应具有对现场运行设备工况实时监控的功能。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装置设置参考附录A。62 电气设备的选择621 安装在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按表2 和表 3 的规定选型。表 2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设备防护等级选用规定危险场所 20 区 21 区 22 区防爆电气标志 A 型 DIPA20TA,T3 DIPA20TA,T3 DIPA21TA,T3 DIPA20TA,T3 DIPA21TA,T3 DIPA22TA,T3 B 型 DIPB20TB,T3 DIPB20TB,T3 DIPB21TB,T3 DIPB20TB,T3 DIPB21TB,T3 DIPB22TB,T3 623 辐射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 l2476 2-2006 中 73 条的规定。624 超声波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 l2476 2-2006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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