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48-2010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16348
2010
医用
射线
诊断
受检
放射
卫生
防护
标准
ICs 13.280C57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16348-2010代 替GB16扭81996,GB16349 1996,GB163501996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Ra d i o Io g i c a I p r o t e c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t h e e x a m i n e ei n m e d i c a l)K-r a y d i a g n o s i s11-O卜10发布2011-06-01 实 施串 勰 蕹 鏊发 布GB 16348-2010前言 。1 范围 j l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责任 15 正当性判祈 16 防护墩优化 27 儿童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28 育龄妇女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39 孕妇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3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X射线检查的合理应用原则 5附录B(规范性附录)医用X射线受检者剂量指导水平 8次目GB 16348-2010刖 舀本标准的3.2和 3.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163481996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01996丿L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本标准与原单项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本标准将GB163481996、GB163491996、GB163501996、Ws/T751996医用X射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 等4项标准合并;一以GB18871-2o 02电离 辐 射 防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为 依 据,将GB16348GB163501996标准中的内容进行了整合、修改和补充,并将Ws/T75修改为本标准的附录A;依据GB18871提出了医用X射线受检者剂量指导水平,强调了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等;增加了对X射线诊断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求,以及对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强调了对孕妇施行X射线检查前孕妇的知情杈以及孕妇的此类检查须经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g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锡明、余宁乐。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38-1996;GB163491996;GB16350-1996。GB 16348-20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对儿童、育龄妇女、孕妇的特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学X射线诊断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871-2o 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30 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3 总则3.1 X射线诊断检查中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掌握好适应证并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妇女儿童的X射线诊断检查更应慎重进行判断。3.2 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的合理应用原则见附录A。3.3 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安全与防护最优化原则,使其接受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3.4 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的剂量指导水平见附录B。3.5 应配备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与相应的防护设备、辅助设备,合理设置开展X线诊断检查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30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3.6 应配备防护性能和质量合格的各种防护用品。3.7 应制定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大纲,以防止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质量保证大纲应符合GB18871z O02中 7.3.3.2的要求。4 责任4.1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负责,应为受检者提供有效、安全的诊断检查。相关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合格专家、医疗照射设备和防护用晶的供应方等也应对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4.2 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下同)才能开具X射线诊断检查申请单,并对保证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承担主要任务。4.3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等的培训计划,使其受到相应的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医技人员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资质并承担指定的任务。5 正当性判断5.1 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判断是1GB 16348一2010否需要采用X射线检查,掌握好适应证。5.2 应考虑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根据临床指征确认X射线检查是最合适 的检查方法时方可 申请X射线检查。5.3 群体X射线检查,应根据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射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该群体X射线检查是否值得进行及可进行的范围。5.4 以医学监护为 目的的群体X射线检查,应针对不 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射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不应将胸透列为群体体检的必检项 目。5.5 应特别加强对育龄妇女和孕妇、婴性判断。5.6 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式设备。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做X射线检查时,应采取防线束朝 向其他患者。5.7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6 防护最优化6.1 各种X射线定性检测),符 合质量控制要求后才能6.2 应避免受检6.3 除了特殊需6.4 应选择合适满意的诊断信应以“高电压、,并恰 当调节。息的同时,又使低电流、厚过滤”6.5 X射线摄影控制使用最小照6.6 应根据投照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放射敏感器官的受性骨髓、卵巢等6.7 应根据具体诊摄影技术。用合适的滤线栅及6.8 X射线透视检查操作的设备进行透视时,操作者事先要经过充分6.9 需要借助X射线透视进6.10 施行X射线检查前,X可能缩短累积曝光时间。能,仔细复核检查方案和工作条件,注意受检者的正确定位和固定等:时应十分注意胶片冲洗技术,避免技术失误造成的重复摄影,降低废弃率。6.11 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其已有的X射线检查结果应作为后续诊疗 的依据,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7 儿童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7.1 对X射线防护设备和用品的防护要求7.1.1 X射线机房应具备为候诊儿童提供可靠防护的设备或设施。7.1.2 应为不同年龄儿童 的不 同检查配备有保 护相应组织 和器官 的防护用 品,其防护性能不小 于o。5m m 铅当量。2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生错误 的照射线检查。能够调节射野一般用时注意的体位。尽量使受检曝光时间。没有条件使用带影像增应注意及时更换性能不符合取异物时,不应GB 16348-20107.2 专用于儿童X射线诊断设备的防护要求7.2.1 透视用X射线机应配备影像增强、影像亮度和剂量 自动控制系统。7.2.2 摄影用X射线机应具备能调节有用线束矩形照射野并带光野指示的装置。7.2.3 X射线机应配各供不同检查类型、不同儿童年龄使用的固定体位 的辅助设备。7.3 非专用于儿童的X射线诊断设备的防护要求非专用于儿童的X射线机,用于儿童X射线检查时应参照7.2要求执行。7.4 儿童X射线检查的正 当性判断7.4.1 应根据儿童的特征和诊断要求时应进行逐例正当性判断。7.4.2 执业医师和有关医技人检者先前已有的诊断信息和医学记录,避免不必要 的照射。7.4.3 未经特殊允许不7.5 儿童X射线检7.5.1 对儿童进行对性腺、眼晶体及儿童骨骺等屏蔽防护。7.5.2 除临床必应采用小照射野透视技术。采用暗7.5.3 对儿童行X射线摄影时,陪伴者挟持患儿。一般不应使用7.5.4 9寸丿1确需挟持时,7.5.5 专供丿减少儿童恐惧心理,最大限度8 育龄妇女X8.1 对育龄妇孕并 了解月经情况。有怀孕 的以外,均应检查宜限制在月当作孕妇看待。8.2 严格限制对育)。在实施普查前应认真论证普查的必要性,要控制措施提出要求。8.3 带节育器(简称带环)疑节育器脱落时,应首先进行妇科、超声波检查。在上述检采用盆腔X射线平片检查。严格控制对带环妇女进行X射线透环检式小型X射线机应用于计划生育透环工作。8.4 严格掌握乳腺X射线检查的适应证并使用专用软X射线装置进行乳腺X射线检查。对年轻妇女特别是z O岁以下的妇女,更应慎重使用乳腺X射线检查。8.5 对40岁以下妇女除有乳腺癌个人史、家族史或其他高危险因子等适应证外,不宜定期进行乳腺X射线检查。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要限制在月经净后5d 10d 内进行,检查后三个月内应避免妊娠。9 孕妇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9.1 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可能使用与计划照射射线检查的示教和研应 由工作欢的形式X射线普查(如X射线透环、乳腺量保证计划和对普查用XGB 16348-20109.2 严格控制对孕妇进行腹部X射线检查,以减少胚胎、胎儿的受照危害。孕妇分娩前,不应进行常规的胸部X射线检查。9.3 妇女妊娠早期,侍别是在妊娠8周 15周时,非急锸不应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X射线检查。原则上不对孕妇进行X射线骨盆澍量检查,如确实需要也应限制在妊娠末三个月内进行,并在医嘱单上记录申请此项检查的特殊理由,经有资格的放射科专家认同后方可实施。9.4 妇女怀孕期间不宜进行乳腺X射线检查。A。l 胸部X射线检查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医用X射线检查的合理应用原则GB 16348-2010绮核或其他心肺疾患的首选手段。上 岗或人 学前 的胸 部X射线前和上 岗后定期的胸部A。1.1a)b)C)d)A。1.2a)b)A。1.3a)群体X射线普查不应将年度胸部X射仅在结核病高发检查。职业性接X射线检禁止使住院常如无与恶 性胸 部肺结1)2)3)慢性l)治要求;果。气管扩张)的进展程2)不儿童患者例外。d)恶性肿瘤疗处理的情况。D 对无症2)对原发肺接受免疫抑制的病人(如重症糖尿病),应 作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1 胸部创伤后,临床疑有血胸:实质损伤,或上胸部肋骨骨折者,应作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D 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病人,应定时作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急性肺炎病人,仅在疗程进展不满意时作X射线复查。除病人因气管异物需观察纵隔摆动、骨科整复、取异物等特殊要求外,禁止将X射线透视作为常规检查方法。A。1.4 胸部X射线摄影o 应尽量以后前位X射线摄影替代X射线前后位摄影。b)仅在能够增加诊断信息,以及为了治疗处理时,才考虑投照侧位片。在分析后前位片时,若诊断和治疗处理需要获得更多信息者,可加照肺尖部的补充体位摄影。5b)作为发现非选择人群肺、有害物质者可根据职业病诊断进行胸部X素试验阴肺结核病用定期胸部X射线检查;X射线复查的间隔时间取射治疗,以及者应作胸部XGB 16348-2010 为了显示后前位或侧位不能确认 的少量胸腔积液才作恻卧位投照。e)只有对不能运送到放射科的病人,而且X射线检查对病人 的诊断治疗处理又有重要价值时,才考虑应用床边X射线检查。f)只有在能够提供重要信息而可能改变病人的治疗方案时,才可采用胸部体层摄影。A。2 腹部X射线检查A。2.1 腹部探查性X射线摄影检查o 对事故和急诊病人是否需摄取腹部侦查平片,应考虑以下情况:D 呕血和便血不需照腹部平片;2)肾绞痛或腹部创伤不需摄立位片;3)临床可以确诊 的急性 阑尾炎患者不必再作侦查平片;4)气腹或肠梗阻应同时照仰卧位和立位片(或侧卧水平位片)。b)检查脏器大小异常和可扪及的腹部肿块,应首选超声检查,不用或少用腹部平片。o 钡剂检查前,不必预先作侦查平片。A。2.2 胃肠道钡剂X射线透视检查o 下列任何一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