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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伤事故
报告
调查
处理
制度
新编
4、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
兴平分公司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事故分类与管理
1.1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1.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1.1.2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到达规定数额的事故。
1.1.3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1.1.4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效劳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的事故。
1.1.5交通事故,但凡公司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1.1.6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为火灾事故。
1.1.7爆炸事故,指在生产、研发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1.8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1.1.9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1.1.2023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1.1.11其它事故。
2.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重要、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2.1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重要事故。
2.1.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23000元以上者(包括2023000元,以下同);
2.1.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2.2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2.2.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2.2造成直接损失202300元至2023000元者(包括2023000元在内)。
2.2.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
2.2.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2.3凡未到达上述
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2.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因操作不当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物品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3.事故的管理3.1事故的分管:
3.1.1人身伤亡、爆炸、火灾、破坏等的一切事故,由公司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3.1.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物业管理部负责管理;
3.1.3生产(工艺)事故和跑损、冻凝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部或研发部负责管理;
3.1.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
3.1.5交通事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3.2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3.3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综合管理部门。
4、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19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89)公发26号令)执行。
4.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那么(GB6441~6442-)和化学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5.抢险与救护
5.1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总经理要直接指挥,各职能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5.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事故报告程序
6.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上级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假设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6.2发生事故的基层部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6.3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6.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6.5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6.6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假设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那么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7.责任划分
7.1企业平安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上级分配的工作,下级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下级负主要责任。下级向上级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上级负主要责任。
7.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常务副总与分管副总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7.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标准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7.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平安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成果提供单位的责任。
7.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7.6持平安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平安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7新近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工艺技术员带着下进行工作,不听工艺技术员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工艺技术员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工艺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7.8因管理不善,纪律松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8.调查和处理
8.1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那么办理。
8.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8.3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8.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
8.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急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罚。
8.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观察、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6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8.7企业应对平安管理和平安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兴平分公司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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