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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完善
政务
工作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政务督查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1.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办理的事项;
2.《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3.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及完成情况;
6.上级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8.群众通过民生诉求热线、市长信箱、网络、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市长批示后相关单位办理情况;
9.市政府指令性工作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督查活动要深入实际,说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督查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2.有令必行原则。凡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做到有交必办、有令必行。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3.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使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在落实。
4.与“四制”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四制”目标考核体系,与“四制”奖惩挂钩。
四、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拟办。接到督查工作任务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立项、拟办、登记、下达督查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2.跟踪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适时加以督办,每次督办情况要记录备查,凡急件、要件应专项督办。
3.审核办结。督查事项办结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书面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审核,然后报送领导审结。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4.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审核办结后,应将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五、政务督查工作方式方法
1.催报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可采取电话、口头、发催办单等形式,催促承办单位按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可按问题分解立项,确定专题督查内容,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紧落实反馈。
3.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督查工作人员深入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
4.跟踪督查。对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以后,进行连续的动态跟踪督查,掌握真实过程和情况。
5.驻地督查。对艰巨复杂的重大工作、重点工程,市政府督查室派专人进驻现场,与责任单位同吃、同住,实施全过程督查。
6.督研结合。选择关乎全市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对其进行解剖分析,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或综合性报告,促进决策的落实。
六、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1.媒体监督机制。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目标、重要工作及重点工程,在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并采取跟踪督办。经督查督办后,对按时序节点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销号,增强市政府重大目标、重要工作及重点工程的透明度,营造舆论监督、全员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2.联合督查机制。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查工作,要主动与职能部门或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组织实施;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生监督的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和机关作风建设考评的作用;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把“督事”与“督人”结合起来。
3.特邀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丰富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邀请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参与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督查,发挥离退休老干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指导、建言、献策、监督作用,体现政务督查工作公开、公正及严肃性。
4.定期通报机制。制定下发本年度详细政务督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市政府安排的临时重要工作,采取随督查随通报;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每月督查一次,进行排名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民生诉求热线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三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事一督查一通报。
5.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实施“三级三色”督查令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受到黄色督查令惩戒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受到橙色督查令惩戒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分管领导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受到红色督查令惩戒的单位,取消年终一切评选评优资格,市分管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6.结果运用机制。坚持督查结果与“四制”考核工作相结合,建立督办事项动态管理档案,强化督查结果运用,严格考核兑现。对受市政务督查通报表扬或“三级三色”督查令惩戒的单位实行增减分制度:每受市政务督查通报表扬一次,责任单位在年终“四制”工作考核总分中增加5分;每受黄色督查令惩戒一次,责任单位在年终“四制”工作考核总分中扣减10分;每受橙色督查令惩戒一次,责任单位在年终“四制”工作考核总分中扣减20分;每受红色督查令惩戒一次或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年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坚持督查与评先、推优工作相结合,把市政府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市属各部门、各系统评选先进单位、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上报前应书面征求市政务督查领导小组意见。
七、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务督查工作是代表市政府或政府领导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镇办、各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必须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坚决贯彻市政府决策,执行市政府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督查第一责任人意识,真正负起抓督查工作的第一位责任,对事关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要明确具体分管督查工作的班子成员,指定具体科室、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承担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衔接联系、办理协调和结果上报工作。
3.创造环境,保障有力。市政府及各镇办、各部门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必要的督查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先进的督查设备。对督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支持、撑腰、壮胆;生活上关心、关怀、关爱;政治上高看、提拔、重用。同时,对督查工作人员压担子、交方子、指路子,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打造一支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务实高效的督查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