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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缴养老保险明年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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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养老保险 明年 政策
自缴养老保险明年政策   自缴养老保险明年政策   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得悉,济南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数做了进一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按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参保人可在此区间内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基数。   据了解,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纳额为464.8元,最高缴纳额为774.6元;根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不变,按照5.5%的比例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缴纳额为231.02元,按照10%的比例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缴纳额为387.3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目前缴费基数高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联系所在代征机构,在2023年1月申报缴费前重新签订社会保险扣款协议,以免因缴费基数超限,耽误个体缴费的申报和扣款,从而形成缴费间断。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欠缴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缺乏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条件有哪些   答复: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效劳中心、人才效劳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方法是什么   答复: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根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笔者认为这是本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很人性化的地方)。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金额有多少   答复: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开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点评:由此看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很及时有效)。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复:(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到达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待遇好不好   答案: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根底养老金两局部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23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23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23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23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23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根底养老金标准   根底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根底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这是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非常给力的一点)。   (三)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实施细那么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的通知(京政发[2023]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到达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根底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四、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屡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2023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方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2023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到达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中,对上海市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其中城镇无保的老人也能领取养老金,喜获“托底〞保障,实现了老有所养。   消息传出后,人保热线12333不断接到 ,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等规定备受关注。   凡满足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效劳中心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或者待遇领取申请,并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开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最新消息,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6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法)精神,经研究,现就贯彻暂行方法假设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暂行方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假设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7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局部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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