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知识题.docx
下载文档

ID:497102

大小:36.89KB

页数:3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05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2023 [2023税收优惠政策知识题] 2023税收优惠政策知识题 1.2023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2.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那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到达500元的免征增值税,到达500元的那么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税,自开专用发票如何缴税?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6.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局部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额23万,2月和3月办理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8.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效劳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效劳。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9.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答: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0.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工程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工程的,按照所有工程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11.光伏发电工程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置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工程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效劳、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到达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13.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方,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那么应按规定纳税。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栏次没有变动,但局部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6.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分别为:1月11万、2月9万、3月9.5万,那么,第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按照问题中的纳税人1-3月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17.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8.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19.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20. 2023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1. 营改增和效劳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效劳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22. 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3.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4. 2023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25.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3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26. 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那么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27.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28.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次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设备及发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税控设备,改由其他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方式开具发票。 29.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如果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月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2023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0.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置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张发票购置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置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可以在购置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此外,如果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1. 降低增值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32. 按什么来确定适用税率? 答: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拿最高档税率举个例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的,就按照16%税率开票交税,假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以后,就按照13%税率开票交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