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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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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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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增值稅轉型的財政壓力問題評估——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
增值稅轉型的財政壓力問題評估——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
湖南大學會計學院 江子福x江子福〔1973—〕,男,江西吉安人,湖南大學會計學院財政稅務系應用經濟學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爲財稅金融理論與政策;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石佳沖湖南大學北校區會計學院財政稅務系,郵編:410079;聯繫電話:0731-8685684、13808490229;Email:jzf001@126 。
摘 要:增值稅類型的轉換是增值稅改革與完善的重中之重,而財政壓力問題的評估又是增值稅轉型的核心因素和關鍵問題。從總體比較看,對新增固定資産投資實行有限扣稅的漸進式轉型方案是現行生産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的最優選擇,但同時還必須與適度擴大現行增值稅的徵收範圍相結合。從具體情况看,增值稅轉型的財政壓力幷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麽大,其評估與測算思路可用絕對數法和相對數法兩種。通過評估與測算根本模型的構建,在實行有限扣稅情况下,增值稅漸進式轉型的上下限財政壓力區間大約爲2100~5200億元。如果在轉型的同時適度提高其根本稅率,則相應的財政壓力將進一步减少,財政承受力將進一步增强。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 財政壓力 漸進式過渡 消費型增值稅 有限扣稅
自1994年我國工商稅制改革以來,新增值稅制度的推行已整整十年,爲我國財政收入的籌集和稅制體系的優化作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增值稅制度的局限也與日俱增,迫切需要作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使增值稅成爲我國稅制體系中更具科學化、規範化、中性化和國際化的主體稅種。其中,生産型增值稅類型的轉換是所有問題的重中之重,而財政壓力問題的評估又是增值稅轉型的核心因素和關鍵問題。
一、漸進式過渡是增值稅轉型的必然選擇
受國家財政承受能力的影響,一步到位實行完全意義上的消費型增值稅顯然屬于排斥之列,因爲我國累積的固定資産投資存量達數十萬億之巨,其進項稅金抵扣規模之龐大可想而知。因此,不抵扣以往年度固定資産投資存量的進項稅金幷對新增固定資産投資實行有限扣稅是我國增值稅轉型的必然選擇。從漸進式過渡的改革方向看,增值稅轉型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實行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允許抵扣納稅人固定資産折舊局部所含的進項稅金,從長遠看可以防止對固定資産的重復徵稅,但其局限性也比較明顯。
1、實行收入型增值稅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對固定資産的重復徵稅。由于收入型增值稅抵扣比例僅限于固定資産折舊局部所含的進項稅金,在折舊期限內對折舊額以外的固定資産價值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復徵稅,幷且由此形成對企業固定資産投資稅金的無償占用,所以,在稅收功能上對生産型增值稅的缺陷幷沒有很大的改善。
2、實行收入型增值稅不利于實現增值稅轉型的改革目標。雖然收入型增值稅對新增固定資産折舊局部抵扣的稅金幷不大,但是由于只要實行收入型增值稅,就意味著存在對每年新增的固定資産投資的抵扣餘量在以後年度的繼續扣稅問題。所以,如果計入新增固定資産累積抵扣餘量所含的稅金,則總體扣稅規模就極爲可觀,易于加大國家財政承受的轉型壓力。
以全社會固定資産平均折舊期限5年爲例,由表1可知,在直綫折舊法下從第5年開始固定資産扣稅的規模便相當于一個年度的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額的扣稅規模;如果全社會固定資産平均折舊期限爲n年,則這種期限的起始年份也爲第n年。由此可見,收入型增值稅在實施初期每年扣稅規模增加迅速,財政壓力爬升也較快,將大于其他漸進式轉型方案。
表1 收入型增值稅扣稅的相對規模框算
折舊年份
扣稅情况
1
2
3
4
5
……
第1年固定資産投資額
20%
20%
20%
20%
20%
……
第2年固定資産投資額
—
20%
20%
20%
20%
……
第3年固定資産投資額
—
—
20%
20%
20%
……
第4年固定資産投資額
—
—
—
20%
20%
……
第5年固定資産投資額
—
—
—
—
20%
……
……
……
……
……
……
……
……
累計
20%
40%
60%
80%
100%
……
3、實行收入型增值稅不利于保持增值稅經濟影響的中性。市場經濟下企業之間的固定資産類別、折舊期限、比率和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收入型增值稅不可防止地會因爲不同行業的企業或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所采用的固定資産折舊方法等因素的不同而導致稅收負擔的差异,從而造成競爭上的不平等。同時,企業之間折舊方案的不同也易于增加對財政壓力測算的不確定性,不利于稅收征管的簡化和增值稅中性經濟影響的保持。
〔二〕選擇局部地區和行業優先試行消費型增值稅,而後推而廣之
這是一種基于財政壓力的考慮,對不同行業和地區實行區別對待的非均衡轉型方案。即選擇資本有機構成高、資金密集型比較明顯、固定資産稅金抵扣比重大的機械、冶金、汽車和高新技術等産業以及産業結構以采掘業和重工業爲主的地區〔如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優先試行消費型增值稅,而對其他行業和地區則仍然實行生産型增值稅。
這種非均衡轉型方案的優點是既考慮國家財政壓力又考慮了國家産業政策和産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但由于上述産業在不同地區的分布嚴重不均,即不同地區的産業結構差异較大,因此,這一方案的推行無疑相當于對相關産業和地區的大規模財政撥款,是政府稅式支出政策的一種嚴重傾斜,而傾斜效果又不如財政投資傾斜的效果明顯和透明。此外,這種非均衡的轉型方案操作複雜,對財政壓力的測算同樣具有不確定性,同時也違背了增值稅制度的中性要求。
〔三〕推行消費型增值稅,規定對固定資産投資實行有限扣稅
這一方案具體又可分爲兩種,估且稱爲A方案和B方案。
A方案的內容是在增值稅應稅範圍內全面推行消費型增值稅,對新增固定資産投資實行分期分比例的有限扣稅,扣稅比例逐年提高,直至完全抵扣。
A方案的優點是既考慮了財政承受能力,又可防止前兩種方案中因爲不同企業折舊方案的差异和不同地區産業結構的差异所導致的稅負不公和不平等競爭以及操作的複雜性,而凸顯其靈活簡便和保持增值稅影響的中性的特點。但是由于這一方案也蘊含了對新增固定資産投資抵扣餘量的扣稅問題,因此,其對財政壓力的影響仍然很大,且具有財政壓力測算的不確定性,與收入型增值稅的相應影響同理,是一種變相的和改進的收入型增值稅。它是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的一種次優方案。
B方案也是在增值稅應稅範圍內全面推行消費型增值稅和實行比例扣稅,抵扣比例逐年遞增〔建議以40%爲起始年份的扣稅比例,而後逐年以5%或10%的幅度遞增〕,幷可視具體産業、地區和宏觀財政經濟狀况而適時調整〔對需要限制發展的産業可調低,對需要鼓勵發展的産業可調高;同理,投資膨脹、經濟過熱或財政狀况吃緊時可調低,投資萎縮、經濟衰退或財政狀况寬鬆時可調高〕。但是該方案要求只扣增量不扣餘量,既只允許對新增固定資産投資實行有限扣稅,抵扣比例以外的固定資産未扣稅餘量則不在以後年度的扣稅之列。雖然B方案的扣稅程度幷不充分,但由于稅收政策重在其經濟和産業的導向性,政府“做〞與“不做〞或政府“爲〞與“不爲〞比政府“做〞或“爲〞到什麽程度給納稅人或微觀經濟主體的第一印象或影響更重要,因此,“只扣增量不扣餘量〞的規定幷不會影響這一方案的價值判斷。
除新增固定資産投資抵扣餘量不允許繼續抵扣以外,B方案與A方案根本相同。其扣稅的規模雖不如A方案大,但“只扣增量不扣餘量〞的規定恰恰把握了“財政承受能力是我國增值稅轉型的核心因素〞這一關鍵問題。由于B方案的扣稅比例可視具體産業、地區和宏觀財政經濟狀况而適時調整和區別對待,因此比A方案更具經濟影響的非中性,有利于貫徹國家産業經濟政策,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而與實行收入型增值稅方案和非均衡的轉型方案相比,B方案則不論企業、産業和地區均實行統一的扣稅政策,則又更具經濟影響的中性和操作的簡便性。所以,從總體上看,B方案既有利于延後資本投資扣稅的顶峰,减輕財政壓力,又有利于明朗納稅人的投資預期,確保鼓勵投資、發展經濟、充實稅源和實施宏觀調控的兼顧,是一個更具規範性、實踐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值稅轉型方案。
二、增值稅轉型的財政壓力評估
增值稅轉型必須與擴大徵收範圍相結合。目前我國的增值稅主要對在我國境內生産銷售和進口的貨物以及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行徵稅,對交通運輸、建築安裝等絕大多數的勞務仍按營業收入總額課征營業稅,所以仍存在嚴重的重復徵稅。從徵稅範圍看,現行增值稅甚至還不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生産型增值稅,因此,增值稅的轉型必須與擴大徵收範圍相結合。是全國擴大還是有限或適度擴大?擴大到何種程度爲宜則成爲增值稅徵收範圍確定的關鍵。結合國際經驗和我國的具體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實際看,我國增值稅應優先將第二産業中的建築安裝業、第三産業中的交通運輸、倉儲保管、租賃、廣告以及無形資産轉讓等參與貨物的生産與交易範圍廣、程度深和關聯程度大的産業、行業或行爲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其餘的郵電通訊業、餐飲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産業、旅店業、旅游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等與貨物的生産與流通關聯程度小幷且接近居民最終消費環節的産業或行業仍按營業收入總額課征營業稅。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四:第一,建築安裝、交通運輸等上述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的行業參與貨物的生産與交易範圍廣、程度深、關聯程度大,對專業化協作大與分工的社會化大生産和市場經濟的商品流通的消極影響也大;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以更大程度地體現和發揮增值稅促進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優越性,消除營業稅重復徵稅的弊端。第二,文化體育業、飲食業、旅店業、旅游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性質的服務性行業主要集中在居民個人的最終消費環節,與貨物的生産與流通關聯程度小,對其按營業收入總額課征營業稅,不會對經濟發展産生很大的消極影響,幷且還能保存營業稅課征簡便、征管效率高的優點。所以增值稅的徵收範圍也幷不是越大越好,囊括一切領域則更加不切實際。營業稅由于其征管上簡便易行的優點,仍有較大的存在空間。第三,郵電通訊業和金融保險業本屬與貨物的生産流通關聯密切的行業,但由于這兩大行業的服務對象除了企業外,還有爲數衆多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居民個人,其收支項目十分複雜,進銷項稅額和增值項目及其金額的確定較爲困難,因此,從國際經驗和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現狀考慮,對這兩大行業仍課征營業稅爲宜。第四,對于不動産的銷售,除了與貨物的生産流通關聯緊密的商用建築外,相當多的局部也是由處于最終消費環節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居民個人消費,同時也由于我國房地産業積壓嚴重,整個不動産的存量較大,進項稅額的抵扣較多,所以,從國際經驗和我國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簡化稅收的征管考慮,對不動産銷售仍適宜課征營業稅。
由于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是增值稅轉型的核心因素和關鍵問題,因此,提供一個適宜合理和可預見性的評估測算思路與根本分析框架無疑具有實踐和現實意義。
〔一〕根本思路與分析框架
增值稅轉型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其實幷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麽大,可采用絕對數法和相對數法兩種思路來分析〔見表2〕。
表2 增值稅轉型的財政壓力測算思路表
絕對數法
相對數法
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額
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額〔I〕
减:
增值稅非應稅範圍固定資産投資額
乘:
增值稅應稅範圍固定資産投資額占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額之比〔p〕
增值稅應稅範圍的固定資産投資額
增值稅應稅範圍的固定資産投資額
减:
小規模納稅人固定資産投資額
乘:
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産投資額占增值稅應稅範圍固定資産額之比〔q〕
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産投資額
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産投資額
乘:
增值稅的根本稅負率
乘:
增值稅的根本稅負率〔t〕
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産投資的扣稅總額
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産投資的扣稅總額
乘:
漸進式轉型方案規定的實際扣稅比例
乘:
漸進式轉型方案規定的實際扣稅比例〔k〕
增值稅漸進式轉型的財政壓力
增值稅漸進式轉型的財政壓力〔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