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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府
依法
处理
违法
建设
通告
县政府依法处理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建设秩序,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纳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处理的实施意见、纳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实施细那么,特作如下通告。
一、违法建设对象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撤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二、违法建设整治范围
纳雍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三、违法建设整治原那么
〔一〕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原那么;
〔二〕坚持主动从轻,不主动从严的原那么;
〔三〕坚持分类实施处分,限时补办相关手续的原那么;
〔四〕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那么;
〔五〕坚持依法行政的原那么;
〔六〕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和阳光“处分〞的原那么。
四、违法建设整治措施
〔一〕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在2023年xx月xx日前主动申报并接受处分的,按照xxx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处理的实施意见处理。
〔二〕违法建设单位〔个人〕未主动申报或在2023年xx月xx日拒不接受依法处理的,其违法建〔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查封或强制撤除。
〔三〕已建或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必须在违法建设处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相关处分。凡在限期内不接受处分的,由县政府依法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撤除。
〔四〕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参与的违法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已申报但不接受处分或不主动申报的,经查实后,实行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并追究纪律责任。
五、违法建设整治时间
从2023年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
六、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卫生、文化、公安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相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七、阻挠或阻碍查处违法建设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城管、国土、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表率作用,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
九、欢送广阔市民对违法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
〔一〕违法建设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 xxxxxx;
〔二〕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举报 xxxxxx。
〔三〕拓宽搭棚、占道经营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向县城市管理局举报,举报 xxxxxx。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 xxxxxx。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