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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T
1-2022
海关标准编写规则
HS
2022
海关
标准
编写
规则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HS/T1-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全部代替HS/T1-2011海关标准编写规则)。与HS/T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HS/T1-2011的第3章);增加了海关标准的行业性、补充性和公益性要求(见4.1.2):一修改了采用国际标准化文件的起草步骤和方法(见4.2,HS/T1-2011的4.2);一增加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化文件时版权相关规定(见4.2.1.1);一修改了标准要素的分类、构成和表述(见5.2,HS/T1-2011的5.2):增加了标准的功能分类及对应的编写规则(见6.2.5.4);删除了强制性有关的表述(见6.2.3,HS/T1-2011的6.2.3)一增加了总体要求编写规则(见6.10);增加了核心技术要素、其他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见6.11和6.12);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编写要求(见6.7,HS/T1-2011的6.7);增加了数学公式的编写规则(见7.7);修改了条款类型的种类,并修改了对应的要求(见6.11和6.12,HS/T1-2011的6.10);修改了编排格式的要求(见第8章,HS/T1-2011的第8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6年首次发布为HS/T1-2006,2011年第一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