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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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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关于 进一步 加大 政府 采购 支持 中小企业 力度 通知 财库 2022 19
简|繁|EN|注册|登录 国务院总理新闻政策互动服务数据国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打印】【我要纠错】【关闭窗口】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发文机关:财政部发文字号:财库202219号来源:财政部网站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2年05月30日发布日期:2022年【字体:大 中 小】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首页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国务院部门文件收藏留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组织机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最新讲话文章媒体报道视频音频图片库总理要闻专题政务联播新闻发布滚动新闻最新国务院政策文件库政府信息公开公报政策解读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政策专题政策督查我向总理说句话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政策法规意见征集互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部门地方大厅便民服务服务专题服务搜索服务宏观经济运行部门数据数据快递数据解读数据专题数据说生猪信息数据宪法国旗国歌国徽版图行政区划直通地方国情链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中国政府网|关于本网|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纠错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国务院部门网站地方政府网站驻港澳机构网站驻外机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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