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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TM 00693.1-2022 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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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TM 00693.1-2022 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STM 00693.1 2022 制造 企业 中和 评价 要求 部分 通用
ICS 27.160 CCS F 12 团 体 标 准 T/CSTM 00693.12022 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Carbon neutral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 for photovoltaic manufacturing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22-06-20 发布 2022-09-20 实施 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 发布 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I 目 次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边界.1 3.2 排放.2 3.3 其他.3 4 基本原则.5 4.1 概述.5 4.2 相关性.5 4.3 完整性.5 4.4 一致性.5 4.5 准确性.5 4.6 透明性.5 5 基础要求.5 5.1 总则.5 5.2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6 6 温室气体管理体系.6 6.1 最高管理者承诺.6 6.2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6 6.3 文件记录与保存.6 7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6 7.1 核算准则.6 7.2 核算方法.6 7.3 核算报告.7 8 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续降低.7 8.1 温室气体减排行动.7 8.2 温室气体减排的达标条件.7 9 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抵消.8 9.1 碳抵消原则.8 9.2 碳抵消类型.8 10 评价要求.8 10.1 评价程序.8 10.2 评价方法.9 10.3 评价报告.9 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II 11 碳中和声明.9 11.1 基本要求.9 11.2 声明内容.10 附录 A 碳中和声明规范(规范性).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缺省值(资料性).11 附录 C 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资料性).11 参 考 文 献.13 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参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T/CSTM 00693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分为 6 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第 2 部分: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企业;第 3 部分:太阳能硅片生产企业;第 4 部分:太阳能电池片生产企业;第 5 部分: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第 6 部分:逆变器生产企业.本文件为 T/CSTM 00693 的第 1 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建筑材料领域委员会(CSTM/FC03)和碳排放领域委员会(CSTM/FC95)提出。本文件由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建筑材料领域委员会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委员会(CSTM/FC03/TC22)和碳排放领域委员会(CSTM/FC95)归口。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1 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抵消、碳中和评价及声明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产过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逆变器生产企业实施碳中和评价,也可为光伏行业实施碳中和活动提供方法参考。其它光伏制造企业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SO 14064-1:2018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ISO 14065:2020 环境信息验证机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PAS 2060-2010 碳中和声明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demonstration of carbon neutrality)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2011年,经济科学出版社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工业与信息化部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2015、ISO 14064-1:2018和PAS 2060-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边界 3.1.1 组织边界 organizational boundary 决定企业所有或控制的业务范围的边界。来源:ISO 14064-1:2018,4.1,有修改 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2 3.1.2 运营边界 operational boundary 确定实施碳中和的组织拥有或控制的业务直接或间接排放的边界。来源:ISO 14064-1:2018,4.2,有修改 3.1.3 核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 实施碳中和的组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来源:GB/T 32150-2015,3.4 3.2 排放 3.2.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指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来源:GB/T 32150-2015,3.1 3.2.2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tensity 与特定活动发生频率相关的,给定排放源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产品和服务、价值或收益中每指定单位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PAS 2060-2010,3.12 3.2.3 范围一排放(直接排放)scope1 emissions 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也称为直接排放)。来源:PAS 2060-2010,3.24 3.2.4 范围二排放(能源间接排放)scope2 emissions 与特定实体或标的物的活动直接相关,而发生于其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能源生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注:通过购买或其它方式输入实体边界的电力和热力。来源:PAS 2060-2010,3.25 3.2.5 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3 范围三排放(其它间接排放)scope3 emissions 指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且不属于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所有排放。3.2.6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来源:GB/T 32150-2015,3.12 3.2.7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来源:GB/T 32150-2015,3.13 3.2.8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内辐射强度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相关联的系数。来源:GB/T 32150-2015,3.15 3.3 其他 3.3.1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 指组织、个人或产品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购买外部碳信用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使其对温室效应的综合影响为零的行为或状态。来源:PAS 2060:2020,3.6,有修改 3.3.2 可再生能源电力 renewable power 指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中第二条所述能源生产的电力。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以及海洋能发电等。3.3.3 环境权益 environmental rights 指对于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将环境效益进行量化并经过认证认可程序,产生的具有独立价值的权益,本文件中的环境权益包括绿证和碳信用。3.3.4 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4 绿证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ion 绿色电力证书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一种环境权益,一个绿证代表一兆瓦时电力的零排放属性,可用于抵消同等电量非可再生电力的碳排放。3.3.5 绿电 green power 绿色电力 指不单独申请环境权益,并声明其环境属性归电力使用方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者在使用绿电可以申明其使用的电力为零排放。3.3.6 碳信用 carbon credit 指碳减排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环境权益,该权益可以用于抵消等量的碳排放。3.3.7 碳信用年份 carbon credit vintage 碳信用所对应的减排项目实际产生减排量的年份,非碳信用签发的年份。3.3.8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非通过内部实施减排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降低,而是通过获取碳减排信用,并通过注销的方式来抵消碳排放。3.3.9 注销 cancel 指碳信用等环境权益通过其签发机构将其永久取消,以实现抵消等量碳排放的过程。3.3.10 碳中性的 carbon neutral 同一时期内目标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大气中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净零增长的情景。来源:PAS 2060-2010,3.5 3.3.11 声明 declaration CSTM标准发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STM 00693.12022 5 关于碳中和的正式陈述。来源:PAS 2060-2010,3.8 4 基本原则 4.1 概述 为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信息的管理和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的降低及碳抵消的过程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实施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碳排放核算和抵消的相关数据应保证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并且相关核算方法应保持一致。碳减排及碳中和相关实施方案应对外披露,保证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4.2 相关性 应选择适应目标用户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抵消的相关数据和方法。4.3 完整性 应包括所有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抵消。4.4 一致性 相关假设、计算方法和数据选取在整个评价中以相同的方式应用,使其能够对有关温室气体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4.5 准确性 碳排放的量化是准确的、可验证的、相关的和无误导的,并且偏差和不确定性尽可能地减少。4.6 透明性 所有相关问题都在公开、全面和可理解的信息展示中得到解决和记录。披露任何相关假设,并适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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