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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Q0002
2008
起重机械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桥式起重机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2月2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第六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第七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00022008(一)产品名称和型号:(二)设备代码(编排内容见附件B):(三)产品编号;(四)制造许可证编号:(五)额定起重量:(六)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七)跨度;(八)起升高度;(九)整机工作级别;(十)防爆等级(防爆起重机):(十一)制造单位名称;(十二)制造日期。铭牌一般在右上角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起重机出厂时,应该在主梁明显部位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字体大小能使人在其地面看清。第十二条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且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设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查,进行记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样;(二)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书:(三)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四)施工工程的设计计算资料:(五)施工监督检验证明(实施施工监督检验的起重机)。其中(一)、(二)、(四)项与使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并且出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一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