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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0004
2009
固定
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
TSG R0004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 年 8 月 31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1-目 录 1 总 则(1)2 材 料(4)3 设 计(9)4 制 造(17)5 安装、改造与维修 (30)6 使用管理 (31)7 定期检验(34)8 安全附件(37)9 附 则(40)附件 A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41)附件 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44)附件 C 压力容器产品铭牌(45)附件 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4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 则 1.1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1.2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 1-1)。注 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1.3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注 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注 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1-4)其中 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注 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注 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注 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1.4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 1、3、4 章的有关规定:TSG R0004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 1L 并且小于 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 150mm 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第 3.1、4.1.1 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1.4.3 只需要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L 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 4.1.1 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1.5 1.5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3)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的容器);(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1.6 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1.6.1 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接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3-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连接焊缝。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 以上(含 M36)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250mm 的接管和管法兰。1.6.2 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1.71.7 压力容器类别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以利于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的类别划分方法见附件 A。1.8 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1.9 1.9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1.10 1.10 引用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规程引用标准,注 1-5)如下:(1)GB150钢制压力容器(2)GB151管壳式换热器(3)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4)JB/T 4710钢制塔式容器(5)JB/T 4731钢制卧式容器(6)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7)JB/T 4734铝制焊接容器(8)JB/T 4745钛制焊接容器 TSG R0004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9)JB/T 4755铜制压力容器(10)JB/T 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注 1-5: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年号的,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1.11 监督管理(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3)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2 2 材 料 2.1 2.1 通用要求(1)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2)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方法的标志,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专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5)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6)对于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时,双方商定钢板质量说明书的份数;由非材料单位供货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分别为每张钢板出具质量证明书;(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除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2.22.2 熔炼方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5-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低合金钢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以及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2.32.3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2.3.1 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C0.25、P0.035、S0.035。2.3.2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其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基本要求,P0.030、S0.020;(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钢材,P0.025、S0.015;(3)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 540MPa 的钢材,P0.025、S0.012。(4)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并且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 540MPa 的钢材,P0.020、S0.010。2.4 2.4 力学性能 2.4.1 冲击功 厚度不小于 6mm 的钢板、直径和厚度可以制备宽度为 5mm 小尺寸冲击试样的钢管、任何尺寸的锻件按照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 V 型缺口试样冲击功(KV2)指标应当符合表 2-1 的规定。表 2-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注 2-1)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MPa)3 个标准试样冲击功平均值 KV2(J)450 20 450510 24 510570 31 570630 34 630690 38 注 2-1:(1)试样取样部位和方法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2)冲击试验每组取 3 个标准试样(宽度为 10mm)。允许 1 个试样的冲击功数值低于表列数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数值的 70;(3)当钢材尺寸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则应依次制备宽度为 7.5mm 和 5mm 的小尺寸冲击试样,其冲击功指标分别为标准试样冲击功指标的 75和 50;(4)对钢材标准中冲击功指标高于表 2-1 规定的钢材,还需要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TSG R0004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2.4.2 断后伸长率(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断后伸长率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以及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2)焊接结构用碳素钢、低合金高强度钢和低合金低温钢钢板,其断后伸长率(A)指标应当符合表 2-2 的规定:表 2-2 钢板断后伸长率指标(注 2-2)钢板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MPa)断后伸长率 A()420 23 420550 20 550680 17 注 2-2:对钢板标准中断后伸长率指标高于本表规定的,还应当符合相应钢板标准的规定。(3)对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应当按照 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 1 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和 GB/T 17600.2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 2 部分:奥氏体钢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规定。2.52.5 钢板超声检测 2.5.12.5.1 检测要求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