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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粉尘
行业
静电
喷涂
较大
以上
风险
辨识
自查
指南
粉尘涉爆行业(静电喷涂)较大风险辨识和管控自查自评指南
序号
场所部位
较大风险
风险代码
检查内容
标准规范
检查情况
备注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
1
除尘器
不同介质混合易加剧爆炸危险;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时不同防火分区易互相影响,加重事故。
0303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互联互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
除尘器
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0303
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但不
能单独采取隔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GB 15577-2018第7.1.3条
3
除尘器
0303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的,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
除尘器
0303
除尘系统不应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5
喷粉室
0303/071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
喷粉室
粉尘沉积遇火源发生爆炸。
0303/0718
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必须及时规范清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
喷粉室
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0303/0718
喷粉区内应遵循以下规定:
a)不允许存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设备及器具;
b)禁止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
c)应选用不会引燃粉末或粉气混合物的取暖设备;
d)防火按GB 50140配置灭火器。
GB15607-2008
第4.5.2条
8
喷粉室
事故初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
0303/0718
在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切断供气系统和电源。
GB15607-2008
第4.5.3条
9
喷粉室
可燃粉尘遇静电火花。
0303/0718
喷粉区内所有导体都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电体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GB15607-2008
第4.10条
10
喷粉室
事故初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
0303/0718
自动化生产的流水作业在喷粉室与回收装置之间应采取联锁控制,一旦有火情时,能迅速自动切断连接通道。
GB15607-2008
第5.1.5条
11
喷粉室
事故初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
0303/0718
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关闭压缩空气、切断电源,以及启动自动灭器、停止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进行联锁。
GB15607-2008
第5.1.6条
12
除尘器
粉尘清理不及时, 遇火源易发生粉尘爆炸。
0303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GB15577-2018
第8.4.6条
动火作业
1
动火作业
未经许可作业或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0315
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DB32∕T 3403-2018
第5.1.4条
2
动火作业
动火时引燃可燃物或可燃气体聚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0315
按相关规定或方案对用火部位实行管道封堵、设置盲板、惰性气体转换等硬隔离措施。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理、清洗或者置换。
DB32∕T 3403-2018
第5.3.4条
3
动火作业
动火时引燃可燃物或可燃气体聚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0315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采取可靠隔离措施。
DB32∕T 3403-2018
第5.3.5条
4
动火作业
动火时可燃气体聚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0315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DB32∕T 3403-2018
第5.3.6条
5
动火作业
动火时可燃气体聚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0315
动火期间距动火作业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DB32∕T 3403-2018
第5.3.7条
6
动火作业
动火时可燃气体聚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0315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进行动火分析;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 ,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GB30871-2014
第5.4.1条
有限空间作业
1
有限空间
未采取措施擅自进入有限空间有发生人员伤亡的风险。
0301
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
有限空间
人员误入有限空间发生伤亡的风险。
0301
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
有限空间
未采取措施擅自进入有限空间有发生人员伤亡的风险。
0301
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且方案应经审批。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
有限空间
未采取措施擅自进入有限空间有发生人员伤亡的风险。
0301
应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5
有限空间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明确作业风险和控制措施。
0301
作业前应将作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向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告知和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第4.1.3条
6
有限空间
易燃易爆环境工具或设备引发的火源或静电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0301
当有限空间可能为易燃易爆环境时,设备和用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第4.2.2条
7
有限空间
作业前、作业中未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0301
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有限空间的上、中、下三点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在安全范围内方可进入作业,检测仪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第4.2.2条
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设施若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0399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AQ3025-2008
第5.1.15条
2
高处作业
防止便携式梯子发生倾倒,造成人员伤亡
0399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AQ3025-2008
第5.1.17条
3
高处作业
安全带应正确使用,错误使用仍会导致事故发生
0399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AQ3025-2008
第5.2.2条
4
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时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极易掉落,砸伤人体,砸坏设备设施
0399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AQ3025-2008
第5.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