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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使用
品行
较大
风险
辨识
自查
指南
使用危化品行业较大风险辨识和管控自查自评指南
序号
场所部位
较大风险
风险代码
检查内容
标准规范
检查情况
备注
喷漆工艺
1
涂漆作业场所
火灾爆炸波及区域扩大。
0717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疏漆空间内保持鱼乐油漆工段设置可微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GB50016-2014
第3.1.2条
2
涂漆作业场所
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
0717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应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
通风净化装置
通风管道未设防火阀,未能有效阻止火源传播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0719
涂漆作业场所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应设防护网,并应直接通到室外不可能有火花坠地的地方。排风管上应设有防火阀,并应设置防雨、防风措施。
GB6514-2008
第6.6.1条
4
调漆室
通风不良导致可燃气体聚积遇火花导致火灾爆炸。
0717
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GB6514-2008
第5.1.4.2.2条
5
喷漆室
油漆泄漏遇火源发生火灾爆炸。
0717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气体报警装置。
GB50016-2014
第8.4.3条
6
喷漆室和调漆室
使用低闪点危险化学品清除旧漆,遇高温物体或火花导致火灾爆炸。
0717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不应使用苯。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不应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有毒和低闪点物质。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15m内,用风动工具除锈作业位置周围5m内,均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料。
GB7692-2012
第5.1.16条
第5.1.25条
7
喷烘两用喷漆室
可燃沉积物被高温物体或火花引燃导致火灾和爆炸。
0717
喷烘两用喷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以尽量减少可燃物的沉积。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应有连锁装置。当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喷漆室内所有的易燃和可燃液体。
GB14444-2006
第9.2条
第9.4条
第9.5条
8
喷漆室
设备设施未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未消除静电,可能使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0717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GB14444-2006
第12.1条
9
喷漆室和调漆室
使用发火工具引燃易燃化学品
0717
爆炸 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原劳动部发(1995)56号
第二十八条
氨分解工艺
10
氨分解炉
熄火时氢气泄漏积聚,遇到火源可能发生火灾爆炸
0316
往炉内送气时,各炉门及排气管上的点火嘴应正常燃烧。(并设置熄火报警装置)
GB15735-2012
第8.2.6条
11
氨分解炉
液氨泄漏引起中毒和窒息、火灾或其他爆炸。
0316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即:氨分解装置与其他场所有效隔离措施,如水幕、水帘、防火墙等措施。
GB50016-2014
第3.1.2条
12
液氨储存及使用
液氨泄漏引起中毒和窒息、火灾或其他爆炸。
0316
(1)液氨储存及使用场所应设置检测和报警装置(氨气和氢气泄漏报警)
(2)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或配电箱也可通入压缩空气保持微正压。对于px、py或pD型设备,其风压不低于50Pa;对于pz型设备,其风压不应低于25Pa。当风压低于上述值时,应自动断开设备的主电源或发出信号),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3)现场应设置防止氨气泄漏逸散的喷淋装置,并应设有冲洗水源和冲洗设施。
(4)氨气瓶不得接近火源和在日光下爆嗮。
GB15735-2012
第5.1.7条
GB50058-2014
第5.2.4条
电镀工艺
1
自动电镀线电镀槽体
氢气聚集而发生爆炸,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
0715
自动电镀生产线应具有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避免镀液面因聚集大量氢气泡而发生氢气爆炸的现象。
AQ5203-2008
第5.7条
2
氰化槽
氰化物与酸会反应生成剧毒物氰化氢气体
0715
所有氰化槽应尽量远离酸槽,镀前侵蚀工序后,工件尤其是形状复杂的工件应清洗干净,防止将酸带入槽内形成剧毒氰化氢气体;氰化镀后的清洗槽应为专用槽。
AQ5202-2008
第6.5.3条
3
氰化物的储存和使用
若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有毒气体泄漏可能引发中毒与窒息事故
0715/0716
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氰化氢)。
GBZ/T223-2009
第4.1.1条
4
氰化物的储存和使用
一旦氰化物中毒不能第一时间解毒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0716
氰化物中毒应配备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等解毒药。
AQ4250-2015
附录A
5
电镀危化品储存及使用
若电镀危化品禁配货料混存,可能导致火灾、其他爆炸、中毒与窒息事故
0799
电镀危化品禁配货料,应隔开存放。(如酸与氧化剂、酸与可燃液体、氧化剂与可燃液体)。
AQ3019-2008
第6.3.3条
6
槽液配置
槽液配置方法不当引起飞溅和爆炸。
0715
配制或稀释酸液时,应使用冷水,不应用热水;配置稀硫酸溶液时,应在缓慢搅拌状态下,将浓酸缓慢地加入冷水中;配置混酸溶液时,应先加硫酸,冷却后再加盐酸、硝酸。
AQ5202-2016
第7条
发泡工艺
1
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
甲苯二异氰酸酯泄漏,导致人员中毒。
0399
甲苯二异氰酸酯溢出时可立即用棉纱擦掉,并用液体除污剂清洗地面,污染的面纱切不可随意丢弃,必须尽快销毁,若溢出更多的甲苯二异氰酸酯时,应立即带上防毒口罩,并施用固体除污剂覆盖5-10min,使甲苯二异氰酸酯吸入,然后扫掉,用水清洗地面。
QB 1110-1991
第5.1.3条
2
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
三氯一氟甲烷和二氯甲烷泄漏导致人员中毒,遇明火或热源导致火灾。
0399
发泡剂三氯一氟甲烷和二氯甲烷极易挥发,发泡剂贮存和使用地点不允许有明火并远离热源。
QB 1110-1991
第5.3.2条
3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烃类发泡剂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
0310
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必须严禁烟火,并配足有效的灭火器材;装运贮存发泡剂的贮罐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75%;进入发泡剂装卸现场和贮存仓库的车辆排气管必须装防火帽;在发泡剂装卸现场、贮存仓库和浸渍车间的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不得使用铁制工具;发泡剂贮存仓库、浸渍车间和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料仓所用电器必须是防爆型的,聚苯乙烯珠粒和预发粒子的所有输送作业线的设备都必须接地,输送速度不应太快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小于3m/s)。
QB 1110-1991
第11.1条
4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烃类发泡剂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
0310
烃类发泡剂必须贮存在阴凉、通风良好、离火种及热源不小于30m的地方,最高罐温不超过30℃,超过其温度采用冷水降温及其它降温措施,防止阳光直射。同时贮罐库区必须按照易燃液体贮罐库的要求安装独立式避雷针。
QB 1110-1991
第12.2.1条
5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烃类发泡剂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
0310
烃类发泡剂贮罐须安装接地装置。
QB 1110-1991
第12.2.2条
6
聚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过氧化二异丙苯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与禁忌物接触发生分解导致事故。
0310
交联剂:过氧化二异丙苯,易燃,对热和震动敏感,易分解,贮存置于阴凉处,避免高温,不能与浓硫酸、乙酸、乙醚及苯等有机溶剂同库。
QB 1110-1991
第17.3条
7
戊烷发泡
戊烷发泡剂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
0310
戊烷发泡剂贮存场所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
贮存场所必须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GBT22053-2008
第6.4条
8
环戊烷发泡
环戊烷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
0310
在储罐区、混料区、发泡生产线等环戊烷蒸气泄漏可能性较大或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QBT2911-2016
第4.1.2条
9
环戊烷发泡
环戊烷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
0310
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和发泡剂料罐、闭模注料的模具在注料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在正常运行时,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和发泡机料罐应采用充氮保护火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充氮保护出现故障时,应能启动报警装置和联动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
在环戊烷易泄漏点应配备自动或手动喷氮装置。
QBT2911-2016
第4.1.4条
10
环戊烷发泡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 在环戊烷发生泄漏时导致火灾、爆炸。
0310
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的电力装置设计:
1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 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 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GB50058-2014
第3.1.1条
灭菌(环氧乙烷)工艺
1
灭菌器、钢瓶存放区
环氧乙烷泄漏遇火源导致火灾、爆炸、中毒
0309/0311
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2
灭菌器、钢瓶存放区
环氧乙烷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中毒
0309/0311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灯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3
灭菌器、钢瓶存放区
环氧乙烷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中毒
0309/0311
穿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