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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6514
2008
装作
安全
规程
涂漆
工艺
及其
通风
净化
CEPiCGB6514-2008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引用GB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补充了表2“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的内容,增加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两项。将原标准中“空气喷涂“和”无气喷涂”两章合并为5.2“空气及无气喷涂”;将原标准中“静电喷涂”和“粉末静电喷涂”两章合并为5.3“静电喷涂”。一补充了电泳涂漆工艺安全要求。将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调整为5.9“生产管理及设备检修”。删除原标准中活性炭吸附净化、催化燃烧净化、热力燃烧净化、液体吸收等章节内容,对有机废气的净化要求提出符合GB20101的有关规定。一对其他章节的内容也作了整合与完善。本标准的结构根据GB/T1.1-2000要求做了调整。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江苏长虹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德合资扬州斯普莱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奥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ICEPiC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一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一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一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750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16一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一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周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3.2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4涂漆区范围4.1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1CEPiCGB6514-2008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部空间;c)涂料直接涂、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4.2除4.1外,涂漆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5涂漆工艺安全5.1一般要求5.1.1涂漆作业场所安全5.1.1.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5.1.1.2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5.1.1.3除桥粱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1.4涂漆作业场所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一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5.1.1.5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5.1,1.6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5.1.1.7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50016一2006中3.1.1规定执行。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表1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特征类别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低于28的液体2操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袋或爆炸的物质甲遇酸、受热,撞击、廉擦、催化以及透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嘹嵌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1闪点等于或大于28,但低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雾滴闪点等于或大于60的液体丙2可燃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