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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地区 龙南 安远 中心 周星宇
化民为贼:明代南赣地区的赋役、移民与民变 以龙南、安远两县为中心周星宇 曹树基摘 要 明初动乱对南赣地区造成重大冲击。以田亩饱和度作为分析工具,可以为龙南、安远两县乱后恢复过程中的移民生计与赋役体系的重建提供数据解释。永乐年间与成化年间本地区赋役额的异动可以证明,地方官员在考绩压力下将维护赋役平衡作为主要任务。明中后期的一系列变动,打破了本地区的赋役平衡。为了填补赋役空缺,地方官员化民为贼,将境内一批缴纳田赋、为官服役的特殊人群建构为不交田赋不派徭役的“化外之民”,从而制造了明代中后期的南赣“民变”。关键词 南赣;民变;赋役平衡;田亩饱和度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作者简介 周星宇,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曹树基,三江学院历史与文化地图研究院教授南赣,原为江西南安、赣州两府的统称。明代中叶,因镇抚寇乱,南赣成为赣、湘、闽、粤四省交界地区的一个准行政区名称。征诸史籍,南赣巡抚辖区因时而异,但核心地区则是龙南与安远两县。本文采用制度史的视角,围绕龙南与安远两县的赋役史,讨论政府与民众各自的立场与行为,为明代中叶南赣地区的民变与镇抚提供一个新的解释。关于南赣民变,学者已有精辟论述,并建构了相当精彩的解释模型。刘志伟认为,明代南赣地区动乱的主要参与者实际上是居住在山林河海间的“蛮夷”,他们没有编入或脱离了里甲户籍,不供赋税,不服差役,但也没有合法地占有土地,不能参加科举,甚至常常被视为“盗贼”或“亡命之徒”。正是由于这些“化外之民”具有的“无版籍”“不供赋税”“不服徭役”的属性,才导致他们与政府的严重冲突。陈春声的韩江流域区域史研究,深化了这一论述。他认为该地域的社会经济形态与文化面貌建构的过程,其实是“猺人”“蜑人”归化为编户齐民,以及“山贼”被纳入治理的过程。在此基础上,黄志繁提出“化外之民”身份的开放性问题。他认为,文献中的“畲民”与“编民”的身份差异仅在于是否承担赋役。最近,李仁渊从畲人如何被分类,以及畲人如何形成族群内部的认同为契入点,讨论了畲人与山区逋逃者亦即“山贼”的关系,以及国家针对两类人群不同的管理方式。无论从史料上还是从逻辑上,学者们对于南赣地区社会变动的这一解释堪称妥帖。本文拟对这一解释展开进一步分析。问题之一:从制度层面,赋役制度可以分解为田赋交纳与徭役承担两个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页。陈春声:地域社会史研究中的族群问题 以“潮州人”与“客家人”的分界为例,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黄志繁:“贼”“民”之间:世纪赣南地域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年版,第 页。李仁渊:畲民之间:帝国晚期中国东南山区的国家治理与族群分类,“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年第 本第 分。方面,以前的学者似乎未加区分,隐含着赋役合一的假设。问题之二:赋役制度不仅是制度,而且还是数据。正是由于缺乏数据分析,明代赋役与民变的逻辑并没有在已有解释中得到完美的体现。最近,曹树基以“田亩饱和度”作为分析工具,对“化外之民”的身份做出不同的解释。所谓“田亩饱和度”,指的是同一区域历史时期纳税田亩与 年纳税田亩的数量之比,可以用来测量重大事件对区域人口、土地资源的影响,并借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赋役政策。这一工具性概念还可以用来测量人口流动的推力与拉力,解释区域之间人口流动的成因与效果。曹树基证明,明代存在黄册户口与田赋实征册(收税册)户口两套数据。在洪武以后南方的大多数地区,黄册户口转变为派役单位,而田赋实征册(收税册)户口则仅仅是纳税户口 户名之下,依亩计税。明代闽赣粤三省山区中的所谓“化外之民”,只是不列入黄册却见于田赋实征册(收税册)的不承担徭役的纳税者,且一直处于政府的管辖之下。具体到南赣地区,曹树基证明,洪武初年的周三官之乱造成若干县域人口的大量死亡与流失,政府不得不大幅减少赋役之额,战乱中心地区出现极低的田亩饱和度。为了恢复旧额,地方政府招徕移民,升科田地。至明代中叶或明代后期,各地赋额大都恢复或超过了周三官乱前的水平。借助一条鞭法,政府将一县应佥之役摊入田亩,从而实现赋与役的公平及一体化。本文则将进一步证明:在考绩压力下,地方官员为重建赋役而建构“流贼”,借此将原来不承担徭役者重新纳入徭役佥派体系。本文分以下三部分展开:其一,从田亩饱和度看明初的移民生计;其二,明前中期重建赋役平衡中的官民互动;其三,明中后期的赋役失衡与“民变”的发生。一 从田亩饱和度看明初的移民生计本节重建从明代初年至 年龙南、安远两县的行政区划,以奠定田亩饱和度计算之基础;再证明两县析县过程中行政区划切割与赋役转移的高度匹配,说明计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龙南县天启赣州府志卷 纪事志郡事记载:“洪武十八年乙丑,广贼周三官、谢仕真攻破县城,焚公廨,杀掠甚惨。”据嘉靖赣州府志卷 食货户口,洪武二十四年(),龙南县 户,口,户均 口。数据合理,人口奇少,据此可见周三官之乱给龙南带来的毁灭性破坏。在南方的大多数地区,洪武二十四年之后,黄册户口呈减少趋势;而在龙南县,据上引资料,永乐十年()户,口,户均 口;户数与口数成倍地增加。同样,洪武二十四年龙南县仅有 图,到天顺大明一统志中增为 里。图即为里,里数随人口倍增,可以窥见力役之恢复。嘉靖赣州府志卷食货贡赋记载,洪武二十四年龙南县“民田地”仅有 亩,赋源摧毁殆尽。永乐十年增为 亩,亩数增加 倍,远远超过户口增幅。不过,这一数据是否真实,留待下一节专门讨论。龙南县位于赣州府南部,与广东交界。隆庆三年()定南设厅,割龙南县 堡、信丰县 化民为贼:明代南赣地区的赋役、移民与民变曹树基:“田亩饱和度”与明代闽赣粤三省毗邻区的人口迁移,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明代前期的田赋征收册不包括徭役佥派,后期则合而为一。参见舒满君:清代田赋定额的地方实践 以徽州地区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历史系,年,第 页。天启赣州府志卷 纪事志郡事,顺治十七年刻本,第 页。乾隆龙南县志卷 疆域图里,乾隆十七年刻本,第 页。为方便阅读,本文将转引史料中的数据皆统一改写为阿拉伯数字,不一一说明。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嘉靖赣州府志卷 食货贡赋,嘉靖刻本,第 页。堡、安远县 堡,龙南县所割堡数占定南厅的 。新修地方志称清光绪二十九年()又割信丰县 堡和龙南县 堡设立虔南厅,则可认为龙南县所割大致占虔南厅(全南县)的 。年龙南有 万人,耕地 万亩。年定南人口为 万,耕地为 万亩,其中有 的田亩与人口是 年时从龙南划入。年全南县人口为 万,耕地田为 万亩,其中有 是 年从龙南划入。于是有下式:龙南()龙南()定南()全南()龙南田亩()万亩龙南人口()万这样,洪武二十四年龙南县的田亩饱和度仅为 。从 年至 年,龙南在籍人口从 人增加至 万,年平均增长率高达,大大超过人口自然增长速度,说明洪武二十一年()之后,有大量人口迁入。地方志所称“时遭兵寇之后,百务俱弛,文七奏减粮税,省冗官,招抚流窜,劝课农桑”,确是历史的真实。(二)安远县洪武年间安远县深受“周三官之乱”影响,广东龙川县志称呼周三官为“安远贼”,可见这场动乱以安远为中心。据上引嘉靖赣州府志,洪武二十四年安远县 户,口,户均 口。以后渐次恢复,永乐十年 户,口,户均 口。户口皆成倍增加,与龙南县情况相同。又据嘉靖赣州府志卷 食货贡赋,洪武二十四年,安远县在籍田亩为 亩,至永乐十年恢复到 亩。安远县位于龙南县东,邻接闽、粤两省,明初 堡。隆庆三年析定南厅时割出安远 堡,推断安远析出之田亩及人口约占定南的 。万历四年()又割 堡设立长宁县(寻乌县),则长宁全部田亩及人口均来自安远,此时安远仅剩 堡。后又从会昌县补入 堡与一些畸零地,畸零地后改设为雁门堡。由此推断,割长宁后,安远县田亩及人口的 来自会昌县。年安远县五龙乡部分畸零地与上濂乡第八保部分划入会昌县,因占彼时安远县 保的很小部分,故忽略不计。年安远有 万人,耕地 万亩,因有 的田亩和人口从会昌割入,换言之,只有 出自 年的安远。年寻乌县有 万人,耕地 万亩。定南县数据详见上文,有 析自安远;于是有下式:安远()安远()寻乌()定南();安远田亩()万亩;安远人口()万;据此,洪武二十四年安远县田亩饱和度只有 。从 年至 年,安远在籍人口从史林道光定南厅志卷 建置,道光五年刊本,第 页。县志中记载:“割龙南高砂、下历、横江;安远大石、小石、伯洪;信丰潭庆,建定南县,仍属赣州府潭庆止割半堡,余仍信丰。”查析县后龙南县与定南厅各有一堡称潭庆堡,所以确定信丰只割半堡。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编龙南县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年版,第 页。龙南县志编修工作委员会编龙南县志,第 页。定南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定南县志,定南县志编纂委员会 年版,第、页。胡春旺、温运汉主编全南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页。乾隆龙南县志卷 职官名宦,乾隆十七年刻本,第 页。嘉庆龙川县志卷 兵防,嘉庆二十三年刻本,第 页。嘉靖赣州府志卷 食货贡赋,嘉靖刻本,第 页。乾隆安远县志卷 舆地志坊堡,乾隆十五年刻本,第 页。江西安远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安远县志,新华出版社 年版,第 页。江西安远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安远县志,第、页。江西寻乌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寻乌县志,新华出版社 年版,第、页。增至 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也达到了 ,情况与龙南近似。(三)析县与赋役转移行政区划调整的本质就是纳税田亩与派役单位的调整,也就是赋与役的调整。一个地区与一个地区的赋额差异,本质是税率的差异。尽管各地均存在土地等级的不同划分,以及不同等级土地税率的不同,但一个县的平均税率是可以计算的,县与县之间的税率差异也是可以度量的。然而,对于力役的佥派而言,采用什么计算口径,就是一个大问题。在安远县,隆庆二年()一份有关割建定南县的奏文称:“本县二十六保,分为五里,人户七百余户,田粮五百三十九石今扣三保,共册载人丁一百二十一丁,田塘地粮五十六石八升四合二勺九抄。”即在设立定南县的过程中,安远县割出了 的保与 的秋粮米,两个比例相当接近,推测切割之差役约为。万历四年一份有关割建长宁县的奏文称:“安远县原额五里,计五坊二十三保,今议定分割一十五保官民丁粮三项通共三百七十一石四斗六升三合五勺六抄二撮本县只存三里,人丁五百八十八丁,官米一十石一斗三升八合五勺八抄一撮,民米一百七十一石三斗五升二抄。”即在切割长宁县后,安远县剩余 的堡和 的税粮米。两个比例基本一致,推测切割之差役约为 。(四)小结海瑞曾知赣州府兴国县,著有兴国八议,其文称:吉安、南昌等府之民,肩摩袂接,地不能尽之使农,贸易不能尽之使商,比比游食他省。是一省民也,此有余地,彼有余民,目亲睹,身亲历,听其固然而不一均之也,可乎今日若张主有人,凡愿籍南赣者,与之除豁原籍,而又与之批照,以固其心,给之无主山地荒田,使不尽佃仆于富户,民争趋之矣。民争趋之,则来者附籍不归,未来者闻风仰慕。不数年间,南赣无余地,村居联络,可以挟制诸巢之寇,吉安等府无余民,衣食不窘,可无为逃流为盗贼之忧。海瑞之议,描述了南赣的移民动态。江西省内“有余民”的吉安、南昌府,向“有余地”的南安、赣州府移民,恰好说明了高田亩饱和度地区向低田亩饱和度地区的人口流动。同时,海瑞还主张官员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这种移民行为,包括帮助移民摆脱原籍,脱离户口旧册,从而不必承担多重徭役。海瑞主张给予他们批照便于流动,还允许他们占有土地。但事实并不尽如其构想的那般完美,许多移民脱离了旧籍,却未能编入本籍的黄册户口,最终成为只缴纳田赋却不承担差役的“赋口”。将龙南和安远两县置于这一框架中来看,可以发现,经过元末战乱和“周三官之乱”,龙南与安远毁灭殆尽,两县也由此成为了田亩饱和度极低的地区。地方政府为了重建本地赋役,大力招抚各地流民,充实人口。于是,空旷的田地与地方政府的徕民政策,形成两股拉力,将其他地区的人口源源不断地吸引进来。二 田赋恢复与催科指标问题本节继续以南赣两县为例,先讨论明代地方官员考绩制度与南赣赋役恢复的逻辑,再讨论龙南县赋役恢复过程中出现的指标问题。(一)田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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