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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贺
1082023 年 2 期总第 983 期财税研究关于企业会计监管问题的思考常庆贺 济宁安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摘要: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是保障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国家得以判断经济形势进而制定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会计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操纵财务行为,挑战法律权威,伪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不利的负面影响。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会计监管体系现状的基础上,找出了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据此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完善我国会计监管体系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会计监管;会计信息;监督机制一、引言近年来,会计造假事件频发,这不仅对许多企业敲响警钟要强化会计监管,同时,也再次对加强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谓“会计监管”是指以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等为依托,通过内外部等多种监督方式对企业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进行有效审查、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有效的会计行为。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运行的基本单位,往往以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其逐利性决定了在企业内部有可能出现以个人、部门或企业整体为受益对象的利益操纵行为,从而为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埋下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我国加快构筑诚实守信经济社会环境的行动中,会计诚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会计监管已成为确保会计诚信的应有之义。从微观层面来看,强化企业会计监管是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有效的根本来源,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基础;而从宏观层面看,强化会计监管则是配合和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得以平稳健康运行的坚实保障。新时代下,各类型企业为配合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纷纷进行自身的改革与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有效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和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当今会计监管现状,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推进会计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二、企业会计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依法监督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首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督。企业的相关会计人员在开展或进行会计监督工作时应以我国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参照对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判断企业进行的会计工作是否合理合法。对于发现的不合法会计行为或经济活动,严格进行依法处置,保障监督工作的合法性与相关法律的权威性。2.全面监督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涵盖企业所有的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不能只监督重要会计工作而忽略日常会计工作。在对重大会计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的同时应注重各会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潜在或隐藏的会计联系,防止企业通过一些假性会计行为隐藏风险事实或者转移监督视线。3.动态监督为使得会计监督工作能够更好地保障企业利益,应保障会计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动态的监督。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指出、纠正和处理,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或中止各种违规会计行为,减少会计违法行为对企业利益造成的损失。三、我国企业会计监管现状1.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之间有待协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的改革发展,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经济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容易使得不法分子借助法律灰色地带损害企业利益,也弱化了我国会计监督工作的监管成效,有损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权威与公正。具体来说,尽管我国目前形成了以 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监督法律体系,但其下属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一般难以发挥实际的约束作用,且现行的各法律法规之间往往较为独立、尚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未形成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法律体系。当各法律之间出现相互矛盾或者相互抵触的情形时,就有可能使得相关的监管部门在执法时面临无法可依的两难局面,尚未形成健全完善的会计监管制度体系支撑。此外,一些法律法规对于会计监管更多地限于原则性规定,具体的监管权责划分不清DOI:10.14013/ki.scxdh.2023.02.033109财税研究晰、法律形式不够规范、可执行性不强,进一步造成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大打折扣,尤其是对会计造假的处罚方式较为单一,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舞弊风险成本远小于其可得收益,难以触及企业的根本利益,难以对企业及会计人员发挥真正的威慑作用。2.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内部审计独立性对会计行为进行内部监管是企业控制会计行为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然而总体来看,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尚未正确认识内部监督的有效作用,也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对会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而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监督制度,也未在实际工作中得以真正的落实,从而使得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未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同时,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管理体制中,企业的内部监管工作大多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然而我国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往往没有被赋予足够的监督权力和执行权力。除此之外,内部审计部门仍要服务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以及管理者的领导意志,这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独立性,弱化了会计监管职能,从而为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制造了机会。3.外部监管缺乏力度,难以与内部监管形成有效合力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的外部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两大主体。具体来说,我国的政府部门中负责会计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财政部、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银行、审计等社会监督部门。原则上众多监管部门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些部门和机构之间往往存在着职责划分不清以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很容易使得各部门之间存在着工作相互推诿或者重复监管等问题,造成监管效率不高或者监管资源的严重浪费,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监管机构而言,其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的形式是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根据企业的真实状况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然而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与委托人之间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经济利益牵扯,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为了共同的所属利益或者更多的招揽业务,屈从于利益诱惑或迎合委托人的意愿,出具不符合真实性的审计报告,包庇财务造假行为,从而使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职能流于形式。以上两种外部监管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监管灰色地带,难以与企业自身的内部监督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4.会计相关人员素养不高,职业道德观念缺乏在我国,会计相关工作人员一般直接参与到会计工作的执行、审计与监督工作中去,因而往往是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的直接责任人。然而我国很多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只注重实操能力的学习,忽略对于相关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能由于会计人员自身缺乏相应的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而在平时的业务操作中无意地游走在违法乱纪的边缘;另一方面则可能迫于单位相关领导人的业绩压力和企业经营压力,在未知自身所陷风险的情况下“被迫”出卖职业道德,帮助其进行财务造假、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从而破坏正常会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与公平性。此外,也有部分会计人员在了解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仍旧知法犯法,在个人利益面前难以克服诱惑,故意利用法律漏洞钻空子谋取私利,践踏道德底线,损害企业利益。归根结底,上述种种行为都是由于相关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不高、职业道德观念缺乏所导致的,这也是在会计监管行为中需要引起关注的地方。四、完善会计监管的对策建议1.健全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筑牢财务舞弊法律防线完善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建设既可以提供监管的依据,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又可以以法律强制力来形成对于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威慑,同时保障会计监督执法行为的严格落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创新模式的不断兴起,会计舞弊行为也势必会随之发生新的形式与花样变化,因此,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化。具体来说,我国应在现有 会计法 证券法 公司法 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发展业态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及时补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补充条款,增强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与完备性,进一步规范法律准则,织密会计监督的监管网络,防止相关利益人员钻取法律漏洞谋取私利;同时,应在发挥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于财会领域中的敏感问题,如虚增利润收入、关联交易等问题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并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发现的可疑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细查,做到有疑皆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并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真正发挥出法律的威慑作用,维护好市场秩序;此外,还需对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关注和调整,进一步明确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和专业资质认定标准,从源头上提高会计行业质量和规范。2.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完善财会内部监督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监管是防止企业相关财务会计人员出现财务舞弊行为的第一道防线,是企业落实会计监督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初始环节。企业积极主动地提高内部监管意识,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前1102023 年 2 期总第 983 期财税研究的经济政策与企业的发展阶段,及时对自身现有的内部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健全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联合发力,共同构筑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防线。在事前阶段,企业应首先建立科学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地进行企业资金和各项资源的分配,同时成立独立的财务内审监督部门,明确各会计事项尤其是重大经济业务的执行程序以及相关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好会计工作的事前预防与防范工作;在事中监督过程中,应对每项会计事项的发生认真进行信息核对与执行监管,将财务监督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去,对于可疑的会计行为要及时进行上报和整改,确保财会监督的事中控制工作合法、合规、合理进行;在事后阶段,相关部门在重大会计事项完成后,应定期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总结和复查,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引以为戒,对于相关的违法违规操作应该予以追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同时,鼓励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会计监督工作,对于举报财务舞弊行为者予以奖励,完善财会监督机制的考核奖惩制度,以考核奖惩作为会计监督工作的激励与约束,全力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对应的奖惩工作。3.加强外部监管规范建设,畅通内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外部监管是指企业外部的相关机构、部门或组织对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与企业内部监督共同构成企业监管的双重防线。原则上,外部监管相比于企业自身的内部监管可以拥有更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从而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内部监督所忽略或试图包庇的财务可疑行为,是监督财务会计工作合理进行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有效的双重保障。对于财政、税务、审计等执法部门,应积极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科学技术构建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及时高效地畅通信息渠道,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分工协作和相互配合,从而保障各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作用。同时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惩治处理,从而树立部门公信力。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第三方的监管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严格审查机构及内部从业人员资质,确保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和出具的审计报告信息真实有效,着力构建与企业内部监管畅通的内外部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监督协同机制。4.对会计相关人员展开诚信培育,着力提升财务监督人员质量与素质新时代背景下,各种新经济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和发展,使得相关财会从业人员面临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更加的复杂多样,这要求各会计主体必须保持对新兴事物的广泛关注和学习,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一方面要主动加强对会计法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