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3卷第1期职业健康DOI:10.3969/j.issn.1672⁃7932.2023.01.009编辑王祯边敏SAFETYHEALTH&ENVIRONMENT63关于车用汽油成分、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探讨∗郭强之,王晨(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青岛266104)收稿日期:2022⁃07⁃14第一作者简介:郭强之,高级工程师,2012年硕士毕业于中山大学公共卫生专业,现主要从事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与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基金项目: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课题(S⁃24),炼化企业全员健康智能管理与危害防护技术研究。摘要:在组分用途方面,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及规范未明确区分车用汽油与溶剂汽油,由于二者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不建议车用汽油直接套用溶剂汽油的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在职业接触限值方面,我国溶剂汽油的职业接触限值与美国ACGIH汽油阈限值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目前国内车用汽油蒸气中的苯含量水平与美国ACGIH汽油标准中的苯含量水平较为一致,建议车用汽油职业接触限值参考美国ACGIH汽油阈限值,或在后续标准修订中单独制定。在检测方法方面,车用汽油蒸气成分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脂肪烃C5~C7,以及芳烃苯和甲苯,建议以活性炭管采样⁃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车用汽油蒸气进行检测分析。关键词:车用汽油;溶剂汽油;汽油蒸气;职业接触限值;检测方法中图分类号:X9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932(2023)01⁃063⁃05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及规范对汽油名称使用不统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的名称为汽油,而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7—2002《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GBZ/T300.6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2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中名称为溶剂汽油。由于以上标准及规范未对车用汽油与溶剂汽油进行明确区分,因此在对车用汽油进行检测分析及职业健康危害评估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往往直接套用溶剂汽油的检测方法及职业接触限值。但是因为车用汽油与溶剂汽油在组分与用途上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简单地将二者统一定义为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