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治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王金鹏*内容摘要: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治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已成为海洋公域治理中的焦点问题。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治理应兼顾养护与可持续利用,促进国家的普遍参与以实现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同时还应注重运用现有最佳科学证据为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提供科学基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治理也需要在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理念下,促进BBNJ协定缔约方会议与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国际社会还应适当借鉴海洋空间规划的理念,加强海洋保护区与其他划区管理工具的协调。我国应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治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提出和传播中国话语,维护和拓展我国海洋权益。关键词:海洋保护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命运共同体国际合作海洋公域现有最佳科学证据一、问题的提出全球公域(GlobalCommons)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任何人都可以进入。①格劳秀斯以降的“海洋自由”之争可被视为全球公域思想之萌芽。②一般认为,全球公域包括公海、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床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外空、南极等。③全球公域相关议题推动了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新规则的发展。④全球公域的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VHQ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①SeeChristopherC.Joyner&ElizabethA.Martell,LookingBacktoSeeAhead:UNCLOSIIIandLessonsforGlobalCommonsLaw,27OceanDevelopment&InternationalLaw74(1996).②参见韩雪晴、王义桅:《全球公域:思想渊源、概念谱系与学术反思》,《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第192页。③SeeKathyLeigh,LiabilityforDamagetotheGlobalCommons,129AustralianYearBookofInter-nationalLaw129(1992);JohnVogler,GlobalCommonsRevisited,3GlobalPolicy63(2012).④SeeNicoSchrijver,ManagingtheGlobalCommons:CommonGoodorCommonSink?37Third-WorldQuarterly1262(2016).王金鹏: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治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65DOI:10.13871/j.cnki.whuilr.2022.06.005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6期理议题也从最初的资源治理扩展到环境保护与安全治理等领域。海洋公域是全球公域的一种。根据现有国际法规则,海洋公域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两部分。①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资源与环境没有权属会导致缺乏有足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