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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评屈”中的自我价值体...及对屈原“去国”问题的观照_谢天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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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 评屈 中的 自我 价值 屈原 去国 问题 观照 谢天鹏
收稿日期:20221108作者简介:谢天鹏,男,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2023 年 3 月第 45 卷第 2 期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Mar.2023Vol.45No2DOI:1013393/jcnki16726219202302003引用格式:谢天鹏汉人“评屈”中的自我价值体认及对屈原“去国”问题的观照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5(2):1823汉人“评屈”中的自我价值体认及对屈原“去国”问题的观照谢天鹏(四川大学 中国俗文化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65)摘要:汉代人之评价屈原及其作品,不仅仅是带来了相关史学和辞赋创作的发展而已,以贾谊、司马迁、班固为代表的诸学者、辞赋家还在吸纳儒家和道家部分思想的基础上,重塑了一种哲学理论 “智”学,并启发了新的审美方向 山水之域。“智”学的本质是强调士人“自我”的价值,表现为在“臣 君”关系中为“臣”这一群体争取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智”学理论中的“出走”思想为后来不得志的士群体退隐山水之域提供了哲学支撑,而其所追求的“自乐”“逍遥”精神则使退隐者开始留心于山水之美,从而形成了“自我 自然山水”这一新的人生关系。此关系在古典哲学、美学与文学中的影响都非常重要。关键词:楚辞;司马迁;“智”学;屈原中图分类号:I 207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6219(2023)02001806汉代辞人之关注屈原,从屈原的经历角度说,焦点在于其是否应该自沉,以及对怀、襄二王是否有怨。他们的看法几乎是一致的,即认为屈原有怨,且不应自沉。同时,他们也都认可屈原早期追求“美政”理想并在楚国参与政治活动时与怀王相得(“怀王甚任之”)的阶段,肯定他的“忠贞之质”与“讽谏精神”。他们的分歧发生在“王怒而疏屈平”之后,即屈原作为臣下与王权发生矛盾的阶段,这一阶段持续到屈原自沉而止。对屈原这一历史人物生平中某段经历的特别关注,源于他虽已成为历史,但其所代表的“士”这一群体却没有消亡,“士”所面对的“臣 君”关系尤其是发生了矛盾的二者关系未曾消亡,汉代的辞人们对此有切身的体会,时时处在一种“焦虑”中1。他们必须疏解这种“焦虑”,于是便以阐释和评价屈原的形式来为自己、为“士”这一群体提出应对方案。在这一过程中,可看到他们在有区别的具体阐述背后又蕴含着一系列的共性,这些共性关涉着哲学、美学领域的变化因子,对后世“士”群体的政治活动和文学写作都颇具影响。今详论如下。一、为谁而死:汉人评论屈原沉江问题时的自我价值体认屈原在 离骚 之末云:“已矣哉!国无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2 47这几乎成为其被疏之后直到死亡阶段的全部经历及其心结之写照,而汉代辞人对他的关注也基本都集中于这里。在这段浩叹中,屈原树立了对立的两面,一边是“我”,一边是“国人”,后者主要指楚王与众谗臣。“我”所追求的是“美政”,所“怀”的是“故都”,但最终却不得不“从彭咸之所居”;而楚王无道,众臣谗佞,却掌握了权力,占据了“故都”,更将“我”排斥赶走。这自然会引起后人的疑问:“我”最终的自沉,究竟是为了谁?这一疑问的关节在“我”,人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但对于成长、发展尤其是死亡却具备了思考和选择的条件。“我”如果对自己的成长、发展乃至死亡,都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那“我”还是“我”,乃至“我”还可以算是一个人吗?无疑,到汉代时,人的自我意识已相当强烈,对“我”的权利的主张是不可能不敏感,不可能不思考并努力争取的。贾谊的吊屈原赋81显著反映了这种心理,其“讯曰”云:已矣,国其莫我知兮,独堙郁兮其谁语?凤漂漂其高遰兮,夫固自缩而远去。袭九渊之神龙兮,沕深潜以自珍。弥融爚以隐处兮,夫岂从蚁与蛭螾?所贵圣人之神德兮,远浊世而自藏。使骐骥可得系羁兮,岂云异夫犬羊!般纷纷其离此尤兮,亦夫子之辜也。瞝九州而相君兮,何必怀此都也?凤凰翔于千仞之上兮,览德辉而下之;见细德之险徵兮,遥增翮逝而去之。彼寻常之污渎兮,岂能容吞舟之鱼!横江湖之鳣鱏兮,固将制于蝼蚁。3 24942495除了对屈原所处境遇的呈现及表达同情外,重点在于为之提出理应采取的应对方案 “瞝九州而相君”“远浊世而自藏”。这段议论从离骚 之“乱曰”引出,是一段针对性的评价,其在写作上的特别之处,是一个“我”、一个“独”与三个“自”的连续运用,而“国其莫我知兮,独堙郁兮其谁语”的反问,“自缩而远去”“沕深潜以自珍”“远浊世而自藏”的坚决,都明白呈现了贾谊对“自我”的肯定,即人要以自己的“身”“心”感受为根本价值。因此他对忍辱负重的心理处置方案及自沉于江的生命处置方案都是持否定态度的,至少是怀有批评的。司马迁亦同样重视“自我”,其 屈原列传 阐发屈原之事云:若 离骚 者,可谓兼之矣。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靡不毕见。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3 2482又云:余读 离骚 、天问 、招魂、哀郢,悲其志。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沉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及见贾生吊之,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读鵩鸟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3 2503“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自令若是”,以及一系列的“其”字,都指向了屈原的“自我”,并且他与贾谊一样,都认为屈原遵循其美政理想、道德情操乃至最后自沉死亡,都是其自我的选择。因此贾谊疑其“何必怀此都”,而他则“怪”其“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可以说,他与贾谊都认为追求“自我”是人理所应当的权利,人完全应该主动选择合乎自己身、心期待的目标。也正因如此,他们才会疑惑、奇怪屈原在去国与否、自沉与否问题上本可以选择得“更好”时,为何最终却选择了“最坏”的方案。他们之后的扬雄“又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4 3515,班彪以为“惟达人之进止,得行以遂伸,否则诎而尺蠖,体龙蛇以幽潜”5 1016,班固以为“蘧瑗持可怀之智,宁武保如愚之性,咸以全命远害,不受世患”“既明且哲,以保其身”2 49,以及对屈原深怀“悲”情的宋玉、景差、司马相如、刘安、刘向、王褒等,从他们的判断标准看,实际上都是肯定人的“自我”这一根本权利的。并且,他们基本上都一致认为屈原在被疏之后不仅仍具有这种权利,而且具备在去国与否、自沉与否问题上进行选择的可能。二、君臣博弈:史公、班、王褒贬态度背后的“智”学与“义”学之争汉代辞人对屈原可说是心怀羡慕的,因为屈原在去国与否、自沉与否问题上至少还有选择的可能,而他们自己要维护这样的可能已变得极为艰难。司马迁在 报任少卿书 中曾揭示过他对士人命运的观察: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俗又不能与死节者次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也。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正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足贵乎!且西伯,伯也,拘于羑里;李斯,相也,具于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面称孤,系狱抵罪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由此言之,勇怯,势也;强弱,形也。审矣,何足怪乎?6 768770他看到士所遭遇的一种经历,在面对“牢”“狱吏”“徒隶”时“头枪地”“正(或作“心”)惕息”的恐惧、无助与屈辱,即便是西伯、李斯、韩信、彭越等或德或才的王侯将相也不能免于悲剧的命运。而此种遭遇产91生的原因,则在于“积威约之势也”。平常情况下,“狱吏”“徒隶”焉能与这些王侯将相对抗?因此,这“威约之势”本质上是来源于“主上”的。这揭露了士人,无论你德才如何,功劳如何,在“主上”的权势前皆一文不值,随时可能灰飞烟灭的处境。但是“世俗”的舆论是如何看待士人这种命运的呢?“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也即把原因归于士人“自我”的“智穷罪极”,在身、心上遭受了巨大劫难的士人,看起来倒完全是由于智慧不足,分不清形势,而造成了咎由自取。总之,一切都是你的错。在这段愤懑之词中,司马迁塑造了两组概念,一边是以“士”为承受主体的“士节”“智”“罪”“辱”“勇怯”“强弱”等评价术语,一边是以“主上”“狱吏”“徒隶”“流俗”“世俗”为发动主体,以“牢”“狱”“木索”“榜箠”“圜墙”为具体形式的“刑”,以及以语言为载体的舆论责难(“所轻”)。决定双方命运的东西,根本上是“威约之势”“势”“形”,谁掌握了这些基于暴力的东西,就可以对对方任意处置,剥夺其一切权利。其语曰“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也就是说连自杀的权利都没有了。司马迁在这里也屡次提到“不能自免”“所自树立”“不能引决自裁”,同样关注士人的“自我”,而特为强调的是“所自树立”与最终“不能自免”“不能引决自裁”间的矛盾性。显然,这种矛盾性比屈原的境况更为恶劣,屈原至少还享有去国和自裁的权利,因此还具有避免悲剧命运的可能。这实际上隐含了一种推理,即屈原有权利去选择另一条可避免悲剧结局的路,却最终仍走向了悲剧,那么直接的原因就应归属于其自身的选择出了问题。自我如何运用其权利,从而产生怎样的后果,在司马迁看来就是“智”的问题。尽管他认为“威约之势”是造成强弱之形、罪德之评、荣辱之受的根本力量,但他认为这种力量其实是可以被改变的,而改变的条件就是“智”。他在评价楚怀王时的一段话颇值得注意: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然亡国破家相随属,而圣君治国累世而不见者,其所谓忠者不忠,而所谓贤者不贤也。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疏屈平而信上官大夫、令尹子兰,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祸也。易 曰:“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以汲。王明,并受其福。”王之不明,岂足福哉!3 2485屈原之于怀王是一弱一强,怀王有主上的“威约之势”,于是势利之徒便向之积聚,遂有郑袖、子兰、上官大夫等为其帮凶,于是屈原更难以伸张其权利,惟有被欺辱的份儿。但是,当这种国内形势,放置于国际视野中时,情况就变化了。怀王之于秦王,楚国之于秦国,后者乃具“威约之势”,于是张仪之辈固然为秦之帮凶,而郑袖、子兰、上官大夫也不自觉地扮演了这一角色,怀王、楚国便成了“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的一方,不仅身、心受了“刑”,舆论上也被“天下笑”。西伯、李斯、韩信、彭越等遭遇不幸,被世俗舆论谓为“智穷”,司马迁可说是否定这种评价的。不过,他所否定的其实是“事实”,即认为当时的“威约之势”太过强大、残暴,他们完全没有自我选择的可能,“智”缺乏发挥的空间。但他并不否定“理论”,即当一个人在还具有选择能力的情况下,“智”是具有改变局势的力量的。对于秦楚关系,他即如此认定。因此,在他看来,包括楚怀王在内的任何“人君”,其治国目标都会是“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最终国富民强(这其实便是屈原在政治上的最高追求 “美政”),但他们虽有好的目标却往往不能实现,乃至走向反面,其原因便在于“不知人之祸也”“不明”也,也即“智穷”也。“王明,并受其福”“王之不明,岂足福哉”,无论是成是败,是福是祸,看起来都有自作自受的一面。这是在强调“自我”作用的同时,肯定了“智”的意义。这就是史公所提出的“智”学。司马迁也许是因对屈原的敬慕,故为之讳,在怀王身上适应的“智”学标准,却并不运用到屈原自沉与去国之事上,仅隐隐透出了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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