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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俳优与舞伎对舞”图像探论_黄竞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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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 俳优 图像 黄竞娴
汉代“俳优与舞伎对舞”图像探论黄竞娴(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广州 510275)【内容提要】一般情况下,若一幅图像中同时出现了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两类演员且他们展开了互动式对舞表演,则可确定为“俳优与舞伎对舞”图像。据以上标准进行辨认,可以发现今存此类图像至少七十七件,它们出土自我国八个省份、十六个地级市,年代约在西汉武帝时期至三国早期之间,以画像石、画像砖、壁画、陶楼、铜镜等为载体。这批图像为确认汉代曾上演过俳优与舞伎的对舞这样一种文献较少提及的艺术形式提供了直观的证据,对于认识该表演的兴衰、传播、性质和形态等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关键词】俳优;舞伎;对舞;图像;考史价值【中图分类号】J7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018(2022)06-0028-09Han Dynasty s Images of“Comedian and Dancer s Interactive Dance”HUANG Jing-xian(Department of Chinese,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Abstract: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if a comedian and a female dancer appear in an image and they perform interactively,it can beidentified as the image of“a comedian and dancer s interactive dance”Seventy-seven images that meet the above criteria were unearthed ineight provinces and sixteen cities in China,dating from the period of Emperor Wu to the early Three Kingdoms,with stone reliefs,brickreliefs,murals,pottery buildings,and bronze mirrors as carriers These images provide intuitive evidence for the existence of an art formrarely mentioned in literature and have immense value for exploring the development,dissemination,character,and form of this performanceKey words:comedian;female dancer;interactive dance;image;historiography value【收稿日期】2022 09 02【作者简介】黄竞娴(1994),女,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戏剧史、汉唐戏剧文物。【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早期戏剧史料辑录与研究”(项目编号 20ZD271)阶段性成果。此外,一些考古报告也对“优伎对舞”图像的画面作过简单分析,如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辛村新莽墓(M1)的 清理简报 这样描述图3:“南幅为宴饮对舞图,高45、宽40 厘米。中间绘一男一女对舞,他们的左右各绘3 乐伎,皆席地而坐,正在奏乐。男舞者居左,上身袒露,头部肥硕,白发披肩,张口,右臂半屈上举,左手模糊不清,下穿灰裤,双腿半蹲。女舞者居右,上着舒袖衣,下穿裤,束腰,腰带飘曳。”参见史家珍、樊有升、王万杰:洛阳偃师县新莽壁画墓清理简报 ,文物 1992 年第 12 期,第 5 页。其他报告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兹不赘引。俳优与女乐是我国古代常见的演员,先秦时期的舞台上已经可以看到他们活跃的身影,列女传 齐钟离春 载:“饮酒沉湎,以夜继昼,女乐俳优,纵横大笑,外不修诸侯之礼,内不秉国家之治”1。相对而言,这两类演员的身份和职能存在一定差异:女乐为女性,大抵以乐舞娱人;而俳优以男性居多,虽也具备舞蹈技能,但更侧重以滑稽的言语和动作逗笑观众,二者最初负责的应是不同节目。至晚到了汉代,女乐与俳优开始共同担任一种对舞艺术的主要演员,汉代图像中屡屡可见他们同台献艺的场景,如图 1 2、图2 3 197、图3 4 皆绘有一名腹大如鼓、样貌滑稽的男性俳优与一名腰身纤细、姿容姣好的女性舞伎相对作舞,展现出奔走追逐、惹逗调弄等各式各样的互动姿态。与此相似,汉代刻画了“俳优与舞伎对舞”(以下简称“优伎对舞”)的图像尚有不少。此前已有一些学者注意到了这些图像,如廖奔5、周到6、戚世隽7 等先生均曾围绕几件较具代表性的“优伎对82图 1河南省荥阳市河王水库东汉墓(M1)彩绘陶楼(摹本)图 2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东汉宴乐观伎画像石(拓本)图 3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辛村新莽墓(M1)宴饮对舞壁画舞”图像展开过分析。但由于缺乏全面系统的搜集分析,这批图像的定义、数量、年代、地域、载体以及在舞蹈史研究中的作用,还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相对宏观之角度把“优伎对舞”图像这一整体视作研究对象,依次探讨其甄别标准、基本信息及考史价值等问题。一、“优伎对舞”图像之甄别当我们对“优伎对舞”图像予以关注时,不可避免地面对的首要问题是,什么是“优伎对舞”图像,亦即怎样的图像可称之为“优伎对舞”图像?通过图 1 至图 3 不难发现,它们刻画的演出内容具有两个共同点:其一,出现了俳优和舞伎两类演员,且俳优是作赤膊滑稽装扮的男性,舞伎为舞动长袖或长巾的女性,二者的形象有较强烈的反差;其二,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的表演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互动状态。一般而言,立足于这两个前提,便可在图像中将“优伎对舞”与其他一些相似的表演种类区分开来,进而对“优伎对舞”图像作出简单定义:通常情况下,它是一种以图像形式,对赤膊滑稽的男性俳优与挥袖或挥巾的女性舞伎的互动表演所作的艺术化再现。早年间,山东省微山县两城乡曾出土一方乐舞百戏画像石(见图 4)8,该石自上而下分作四层,第二层左侧刻两名舞者的对舞表演。其中,女舞者折腰舞袖,身体弯向一旁的伴奏者;男舞者则将身体倾向女舞者,颇有前奔之势。1972 年 12 月,四川省郫县(今成都市郫都区)竹瓦铺东汉墓(M1)出土了一方宴饮乐舞画像石(见图 5)3 124,左下角刻两名舞者踏鼓对舞,他们或扭头回顾,或折腰抬腿。图 4山东省微山县两城乡东汉乐舞百戏画像石(拓本)92图 5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竹瓦铺东汉墓(M1)宴饮乐舞画像石(拓本)以上二石所绘互动表演均由两名舞伎进行,属于汉代的对舞艺术。但经过仔细辨认可以发现,其中并没有“优伎对舞”的核心演员之一“赤膊滑稽的男性俳优”的参演,两名舞伎皆身着长袖宽衣,与俳优的装扮大相径庭。该情况说明,这两处对舞表演不展现由俳优所负责的调笑环节,也不具备由他着力营造的滑稽氛围,其演员类型和演出效果均与本文所说的“优伎对舞”不同。故基于前述“出现了俳优和舞伎两类演员”的特征即可确认,图 4、图 5 一类图像不属于“优伎对舞”图像。当图像中同时出现了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时,是否就能断定其描绘了“优伎对舞”呢?河南省南阳市曾出土一方乐舞画像石(见图 6)9 104,石上左起第二和第三人分别为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画面中,俳优一手放入口中,一手弯于腰侧,面向舞伎展示滑稽动作;舞伎则甩动双袖,朝俳优作舞。二人的表演具有强烈的互动性,说明该画像石为“优伎对舞”图像。图 6河南省南阳市东汉乐舞画像石(拓本)巧合的是,1973 年 3 月,河南省南阳市石桥镇王寨村东汉墓曾出土两方乐舞百戏画像石(见图 7)10,部分画面与图 6 颇为相似。二者位置相连,皆为主室的门楣石,整体上刻画的是一场包含杂技、音乐、舞蹈的大型演出,其中左石左起第五人为男性俳优,右石左起第三人为女性舞伎,他们的形象、动作与图 6 如出一辙。图 7河南省南阳市石桥镇王寨村东汉乐舞百戏画像石(拓本)然而,我们却不能据此断定,图7 描绘的也是“优伎对舞”。这是因为,它和图 6 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差异,即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所处的位置不同:图6 的两名演员面对面作舞,距离极近;反观图7,他们虽出现于同一表演场合中,但有奏乐者作为间隔,暗示着二人的表演具有相对独立性,或先后上演,或同时上演于不同位置,而无论哪种情况,都很难像图6 一样展开直接而亲密的互动。既然无有互动,便不宜将图7 的表演视为对舞,更不能将其直接等同于“优伎对舞”,它们当是独立上演的杂耍或舞蹈节目。至于该名俳优和舞伎为什么会表现出某些与“优伎对舞”相似的神态及动作,可能是因为“优伎对舞”的表演在很大程度上对百戏中的诸般伎艺有所吸收和利用,以致“优伎对舞”图像有时会截取到与这些伎艺几近相同的演出瞬间。可见根据前述第二个特征“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的表演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互动状态”,又可将类似图7 的图像排除在“优伎对舞”图像之外。不过,以上所述为通常情况,实际上,并非所有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位置分离的图像都非“优伎对舞”图像。比如在南阳等地出土的“优伎对舞”图像中,就出现过一种颇具特色的组合(见图 811、图99 48),属于例外情况。该组合多为一组三人,在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之外,往往另有一伎于一旁作叠案、反弓等杂技表演。图 8河南省南阳市王庄村东汉乐舞百戏画像石(拓本)图 9河南省南阳市东汉乐舞百戏画像石(拓本)03可以清晰地看到,画面最左二人为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他们之间存在互动,所表演的正是“优伎对舞”。从构图上看,舞伎、俳优、杂技艺人两两之间距离相近,同属一个表演场景,且与右侧跽坐伴奏者分属两个“阵营”。由此可知,该名杂技艺人应不独立于俳优和舞伎的表演之外,亦在一定程度上参演了“优伎对舞”。考虑到绘有这一情形的图像在南阳地区的墓葬中最早出现,数量又最多,故可以推测,在特定的时期内,此三人已经构成一个趋于稳定的“优伎对舞”演出组合,最初可能是“优伎对舞”在南阳地区形成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映了彼时“优伎对舞”与百戏伎艺之间的交互影响。亦因如此,如若在类似图像中,三人的位置发生调换,出现了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不再相邻的情况,便不 可 轻 易 否 认 他 们 仍 有 互 动 的 可 能。在 图1012、图 1113 中,俳优和舞伎虽以杂技艺人相隔,但刻画的应是此三人组合的另一表演瞬间,同样可以视为“优伎对舞”图像。图 10河南省南阳市石桥镇东汉乐舞百戏画像石(拓本)图 11河南省南阳市东汉乐舞百戏画像石(拓本)参见赵成甫:新野樊集汉画像砖墓 ,考古学报 1990 年第 4 期,第 500 页。由上可见,多数时候,一幅图像中同时出现男性俳优和女性舞伎,以及他们的表演具有互动性,是判断该图像为“优伎对舞”图像的两个先决条件。根据以上条件,可以较为轻松地从大部分演出图像中,将“优伎对舞”与一些易相混淆的表演种类区分开来,如其他演员的对舞、俳优的戏耍、舞伎的独舞等等。但上述标准尚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相关图像的甄别,南阳等地还存在一些俳优和舞伎被隔开,互动性看似减弱的“优伎对舞”图像,如若遇到类似的特殊情况,则不可一味遵循以上标准,需要再展开针对性的考辨。二、“优伎对舞”图像的基本信息根据上述标准对我国出土文物进行爬梳整理,可以发 现 年 代 最 早 的“优 伎 对 舞”图 像 为 图1214 108、图 1314 100、图 1415 所示河南省新野县樊集乡西汉墓的三件乐舞画像砖,据考古学家考证,这批墓葬的年代约在西汉武帝至新莽时期之间。在这三方画像砖中,图 12 的俳优和舞伎在姿态上有靠拢之势,可以感受到他们的表演存在互动性。图 13和图 14 的情况略有不同,俳优和舞伎的表演轨迹是几乎平行的,若不仔细分辨,很容易认为二人的表演关联不大。然从形状上看,这两方画像砖皆是较为细长的长方形,工匠在雕琢时,很可能依循形状将原本一起表演的二人分别置于“一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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