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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翻译实践中译者伦理的建...——以《礼记·大学》为导向_田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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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大学 国家 翻译 实践 译者 伦理 礼记 大学 导向 田野
70国家翻译实践中译者伦理的建构以礼记大学为导向Translators Ethics in Guojia Translational Programmes:Insights from the Book of Rites:Great Learning田野TIAN Ye摘要:“国家翻译实践”作为一个中国特色翻译学术语,不能等同于西方的机构翻译(institutional translation)或翻译国家(translating the nation)。因此,以中国特色译论探索国家翻译实践对于国家翻译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译者伦理问题是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试图借用礼记大学中对于修养和道德的讨论,建构国家翻译实践中的译者伦理体系,探讨国家翻译活动的伦理准则。在国家翻译实践中,译员的翻译水平是不能脱离翻译实践独自提高的,而翻译实践不能脱离国家战略独自存在,因此译者对译文的打磨、对翻译机构的负责、对国家治理的帮助和对国际受众的吸引同等重要,不可分割。关键词:国家翻译实践;主体;礼记大学;翻译伦理Abstract:Guojia Translational Programmes is a ter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t cannot be translated into institutional translation or translating the nation directly,as Guojialiterally family-stateis different from an institution or nation-state.To understand the practice,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connotations of the term from a Chinese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Meanwhile,translators ethic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discussing such Programmes.e paper tends to use the ethics discussed in the Book of Rites:Great Learning to construct the translators ethics in the Guojia Translational Programme.Translators must improve their translation in translation practice,and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has to abide by the national strategy.Hence,the translators polishing their translation,their responsibility to the institution,the management of the Guojia,and attracting the international audience by translation are interconnected.亚太跨学科翻译研究.第十三辑_20230215.indd 70亚太跨学科翻译研究.第十三辑_20230215.indd 702023/2/15/周三 17:27:322023/2/15/周三 17:27:3271国家翻译实践中译者伦理的建构以礼记 大学为导向田野Keywords:Guojia Translational Programme;Subjects;Book of Rites:Great Learning;Translation ethics1.引言近年来,众多国家翻译实践研究者从不同视角探讨国家翻译实践的理论架构,在宏观和微观上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国家翻译实践理论体系,对国家翻译的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任东升(2019:68)将国家翻译实践定义为“国家作为翻译主体的实践活动或国家把翻译上升为国家行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国家行为。任东升和高玉霞(2015)提出了国家翻译实践的位置、属性和类型,总结了国家翻译的三个主体,即国家、机构、个体;三种属性,即自发、自主、自利;和三种特征,即民族性、系统性、权威性,指出了国家翻译实践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同时,任东升(2019)还试图构建国家翻译实践体系,以横向体系、纵向体系和概念体系为主线,归纳总结了国家翻译作为实践活动的性质。在此基础之上,蓝红军(2020:112-118)就国家翻译实践提出了诸多研究问题和方向,分为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其中,理论方面的探索主要解决“国家翻译实践的本质是什么?”(蓝红军 2020:115)的问题;实践方面的探索主要需要“贡献新知识,为指导实践提供有效思路”(蓝红军 2020:117)。借用西方翻译理论探讨我国的国家翻译实践存在诸多问题。术语方面,中国的国家翻译实践和西方的机构翻译(Institution translation)、翻译国家(translating the state)等术语并不相同。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国家”一词的内涵与西方nation-state的含义不尽相同。尽管如今该词受西方影响颇深,但是“国”与“家”的结合“早已浸润在我们的言行举止之中,成为一种共同体文化”(王鸿 2017)。首先,西方的“机构翻译”表意并不明确,主要困惑在于对“机构”一词的解读。当机构被用于指称政府时,机构翻译的研究主要在于理解政府的“管理结构”(Koskinen 2014:490),旨在通过翻译管理多语言共同体,即“政府的翻译管理艺术”(同上:480)。机构翻译中虽然包含国家概念,但不仅限于国家概念,且翻译的目的在于管理。相反,由于我国的需求,国家是国家翻译实践的最高主体,国家权威在实践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且国家翻译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国家语言能力而增强国家能力(蓝红军 2020:114-115)。另外,英文中的“翻译国家”的术语也和我国国家翻译概念不同。如Tobar(2005)使用的“翻译国家”术语中,国家往往使用的是nation一词,并不能和中国的“国家”概念画上等号。“用nation 翻译国家翻译实践中的国家会极大地限制国家翻译实践的普适性和追溯能力,在时间上无法溯及近代以前亚太跨学科翻译研究.第十三辑_20230215.indd 71亚太跨学科翻译研究.第十三辑_20230215.indd 712023/2/15/周三 17:27:342023/2/15/周三 17:27:3472ASIA PACIFIC INTERDISCIPLINARY TRANSLATION STUDIES亚太跨学科翻译研究(第十三辑)的国家,在空间上无法涵盖非民族国家。”(任东升、高玉霞 20220:152)另外,Tobar所谓的“翻译国家”,目的是国家建设和国家身份认同的构建,与我国的国家翻译实践内容有所重合,但不完全等价。翻译理论方面,在后殖民、后现代风潮席卷西方学界的今天,以阐释学为基础的西方翻译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国家翻译实践的研究。海德格尔(2019:225)认为,理解即生存,“此在”要理解“存在”只能“限制在本分而适宜的、众所周知的、可达到的、可忍受的东西的范围之内了”,而伽达默尔继承他老师的衣钵,提出“作者真的知道自己的每个句子的意味吗?(Gadamer 1975:489)”另外,不论是尼采宣称“上帝已死”还是巴特宣称“作者已死”,反绝对权威的风潮沸沸扬扬。以韦努蒂为代表的西方翻译学者对于阐释学在翻译研究上的应用非常看重,虽然他们认为译者和读者的理解不能无限扩张,但也认为翻译只是对原文文本做理解的过程,并不一定要还原作者的意图。可是,在国家翻译实践中,作者意图是非常重要的。在翻译过程中,国家是翻译的“策动者、赞助人和翻译主体”,其中,政治享有优先权(任东升、高玉霞 2015:95)。因此,西方目前植根于阐释学的翻译学理论虽然对国家翻译实践研究有所启示,但并不完全适用。此外,中国翻译研究学界一直希望发展一套属于自己的翻译理论体系,追求“自主的学科发展”(许钧 2018:10)。潘文国(2012:1-7)认为,不光中国翻译实践本身就是带有中国特色,而且理论就是话语权。跟着西方理论转,最终必然导致、也的确导致了中国“失语”。已经有陈东成(2017)和蔡新乐(2020)等诸多学者试图发展立足于中国传统哲学的中国学派翻译理论。他们的初步探索说明这是一条可以继续发展、也必然会被中国学者继续发扬的翻译理论道路。它绝不是中国翻译学界的自说自话,而是可以和西方理论交相呼应,弥补西方理论不足。例如陈东成(2017)的 大易翻译学 就对西方归化、异化以及翻译美学等概念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在这个基础上,作为极具特色的中国国家翻译实践,相关研究也应具有中国特色,并力图在此理论的基础上找到中国特色实践的指导原则。简而言之,国家翻译实践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活动,中国翻译研究应该趁此机会将传统译论与相关理论探讨融合,既可以用传统译论对相关翻译活动进行解读、指导,又可以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翻译理论。2.国家翻译实践中译者伦理问题本文希望探讨国家翻译实践中的译者伦理问题,指出西方相关理论可以借鉴之处和不足之处,并以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伦理观进行补充。亚太跨学科翻译研究.第十三辑_20230215.indd 72亚太跨学科翻译研究.第十三辑_20230215.indd 722023/2/15/周三 17:27:362023/2/15/周三 17:27:3673国家翻译实践中译者伦理的建构以礼记 大学为导向田野韦努蒂(Venuti 1998)以翻译的丑闻为题,讨论翻译的伦理问题。但是,如上所述,作为阐释翻译学的拥护者,韦努蒂面对的道德困境在于原文、译文之差异,因而该书的小标题为“翻译之异的伦理问题”(Towards an Ethics of Difference)。在文中,韦努蒂为译者辩护,反对作者权威,称其为“学界歧视”(1998:39),并宣称要“重新定义翻译”(1998:43):即要将翻译定义为“历史性的学术”,因为翻译“将接受外语文本的历史性问题展现在学者面前”(1998:46)。不论韦努蒂如何维护翻译的改写功能,对于国家翻译实践来说,要追求的依然是在权威(国家)指导下的忠实(任东升、张玉凌 2016)。因而,虽然韦努蒂的著作可以提醒译者注意不同文化中的对等翻译的困难,却不能作为国家翻译实践中,译者伦理的指导纲领。同样,安东尼皮姆(Pym 2012:166-167)提出了译者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译者同意接受翻译任务后,就应对翻译作品负责”;“译者应对翻译作品产生的后果负责”;“译者的伦理不应涉及两种文化间选择的问题”;“翻译的成本不应大于相应的合作互动的收益”;“译者产出的译文应致力于长期的跨文化合作。”而任东升和张玉凌(2016)则指出,在国家翻译实践中,译者伦理的问题要比西方翻译伦理讨论的问题更加复杂,尤其是在忠实、差异伦理、合作伦理方面,国家翻译实践的伦理都需要突破西方伦理理论的讨论范围。这种复杂性也使得皮姆的原则并不能完全适用国家翻译实践,例如皮姆的合作原则在以自利为目的的国家翻译实践中并不适用。任东升在对国家翻译实践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时,提及了三层次主体论,而又在后续研究中做了进一步说明,即:“高位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授权的翻译机构、组织作为国家翻译实践的落实者,属于中位主体。国家翻译实践的低位主体包括国家或以国家授权机构聘任的译者、作者、读者等个体”(2019:68)。任东升对于三层次主体的考虑是由上到下的,即国家指派机构,机构分配至个体,国家对于机构和个体、机构对于个体有管理作用,而个体应忠诚于机构和国家,机构也应忠诚于国家。虽然这是一个非常全面的模型,但在关于译者伦理的探讨中,他似乎只着眼于从上到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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