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2018-06-21发布2019-12-2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2717—2018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17—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GB2717—20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酱油。2术语和定义2.1酱油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不混浊,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花浮膜取混合均匀的适量试样置于直径60mm~90mm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并用吸管吸取适量试样进行滋味品尝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氨基酸态氮/(g/100mL)≥0.4GB5009.235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GB2717—20182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5微生物限量3.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3.5.2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5×1035×104GB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2GB4789.3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