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公开原则引入成本收益分析的价值及其限度111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公开原则引入成本收益分析的价值及其限度○周泽中摘要:《行政处罚法》第48条正式确立了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公开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同时附带社会风险警示和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功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限制前缀留存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基于实用主义和技术理性的考量,需要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用以克服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裁量滥用,以及补足传统比例原则的主观与空洞。但是,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中实现利益均衡亦是有其限度的,无法实现成本收益的完全量化、难以确保数学计算的价值理性,应当嵌入“意见交换”“损益补偿”等程序性结构,为不同利益主体提供公开、平等、理性的商谈沟通平台,方可兼顾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公开原则适用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关键词: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相对公开原则;成本收益分析;比例原则作者简介:周泽中,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现代立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讲师、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E-mail:libertyzzz@163.com;湖南长沙41008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完善重点领域行政基本法研究”(17VHJ003);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湘江流域环境风险的公私协作治理模式研究”(21B0095)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23)01-0111-11一问题的提出:相对公开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一经公布实施,便得到了行政法学界的热切关注和广泛讨论,其中第48条规定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揭示出了立法者的认知立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过去的“以公开为原则”调整为“以公开为例外”。迄今为止,此次修法新增的“相对公开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肯定性意见,被认为是较好地平衡了公民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①更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亮点,能有效促进行政处罚权的依法公正行使。②此外,也有学者提出作为行政处罚之一种———声誉罚的信息公开的概念。③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作为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并非由现行《行政处罚收稿日期:2022-09-15①②③熊樟林:《行政处罚决定为何不需要全部公开———新<行政处罚法>第48条的正当性解释》,《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97页。杨寅:《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