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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
参股
民营企业
绿色
创新
能力
影响
研究
毛志宏
收稿日期:2021 12 22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19B55);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210601059FG);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廉政建设专项研究项目(2021LZY003)作者简介:毛志宏(1961),男,吉林吉林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魏延鹏(1993),男,河北张家口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通讯作者)。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毛志宏,魏延鹏(吉林大学 商学院,长春 130012)摘要:以 20072019 年 A 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使用 Tobit 模型从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的持股比例、股权融合度以及成为大股东三个维度,考察了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情况。结果发现:国有资本参股显著地提升了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基于地区、行业和公司层面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重污染行业以及战略激进度高的公司中更加显著。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资本作为对民营企业资本投入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引导民营企业绿色转型,还有益于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国有资本;绿色创新能力;市场化程度;重污染行业;战略激进度DOI:10 13956/j ss 1001 8409 2023 02 06中图分类号:F832 51;F276 5;F273 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 8409(2023)02 0044 07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of State owned Capital Shareon Green Innovation Capability of Private EnterprisesMAO Zhi hong,WEI Yan peng(School of Business,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Abstract:Taking privat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7 to 2019 as sample,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impact of state ownedcapital equity participation on green innovation capability of private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hareholding ratio,equity integration and becoming a major shareholder by Tobit model to esults show that state owned capital participationsignificantly improve green innovation capability of private enterprises Further research at the regional,industry and companylevels shows that state owned capital participation has a more significant improving effect on green innovation capability ofprivate enterprises in areas with high degree of marketization,heavy pollution industries and companies with high degree ofstrategic activism The conclusion shows that state owned capital,as a beneficial supplement to the capital input of privateenterprises,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guiding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but also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Key words:state owned capital;green innovation capability;marketization degree;heavy pollution industry;strategic radi-calism新时期下绿色发展战略已成为企业快速转变其价值增长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12 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随后陆续发布的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政策条例进一步加快了绿色发展的步伐。2018 年 5 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再次助力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尽管民营企业一直致力于绿色发展,但仍然面临着多种因素的制约1。一方面,指令式、惩戒式的环境规制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环保支出成本2,3,而短期内却无法为其带来经济收益,削弱了民营企业提升绿色创新能力的意愿。另一方面,扶持式、激励式的环境补贴政策在初始阶段促进了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4,但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绿色创新的风险偏好5。可见,无论是采取环境规制的强制手段倒逼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还是采取环境补贴的外部手段扶持民营企业绿色创新,都很难直接促进企业内生绿色创新机制的形成,从而无法构建长效的环境治理体系。44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双向混改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的方针指引下,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积极引入国有资本作为新的战略投资者,发挥国有资本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压舱石”作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活力,构筑民营企业与国有资本共生共荣的发展生态。同时,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有益于加强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以提升其对国家经济政策动态的感知能力,实现民营企业经营决策与国家战略的长期化与有序化协同发展。国有资本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济体现,天然地与国家战略具有类似的目标与属性。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之一,绿色发展战略的提出使得国有资本在公司治理体系内除具有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标外,还兼具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的环保治理目标。那么,当作为国家和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经济体现的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时,能否将政府的绿色发展战略与环保治理目标融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最终转化为企业绿色创新能力提升的动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 20072019 年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效果,并进一步考察不同情境下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差异性影响。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为:第一,研究国有资本引导民营企业绿色创新的效果,不仅丰富了国有资本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相关文献,而且基于绿色创新视角,考察了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期影响力,加深了对国有资本引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解。第二,从绿色创新视角检验国有资本的治理效果,拓展了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研究揭示了国有资本通过参股方式影响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为如何提升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提供了新的实证依据。第三,考虑到多层次情境下的异质性影响,进一步讨论了地区市场化水平、所属行业差异以及实行不同公司战略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对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效果是否存在差异,为国有资本影响民营企业经济行为的相关研究提供增量的研究贡献,并为深入探索绿色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多重视角的思考。1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11国有资本参股的经济后果随着资本运作手段愈加市场化,国有资本在较为自由的金融市场体系下以股权的形式参股民营企业,通过将政府部门由外部利益相关者向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转变,实现了其行政目标在市场条件下的温和表达,进而形成了一种持续博弈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了社会发展。作为政治治理体系和经济治理体系的有机结合,学者们对国有资本参股的经济后果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现有文献发现,一方面国有资本参股通过对控股大股东进行有效的股权制衡降低了民营企业的代理成本6,并通过增强民营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管的方式,进而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参股实则是为民营企业引入了战略投资主体,借助国有资本显性的资源优势和隐性的政府担保,不仅有助于民营企业准确地识别和应对创新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增加研发投入7,提高投融资效率8,还有助于降低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歧视,提升商业信用水平9,进而改善企业日常经营状况。随着对国有资本参股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还发现,国有资本与政府达成的“共生关系”有助于民营企业更好地获取融资便利,减少金融摩擦以缓解融资约束10,并据此优化企业现金持有行为,最终在整体上提升了企业价值。上述研究证实了国有资本参股从完善公司治理、改善日常经营和提升企业价值等方面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作为影响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的绿色创新而言,国有资本参股是否也能够对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本文将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12绿色创新能力的驱动因素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的确立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对企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公司治理两个视角进行了探讨。宏观层面上,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绿色信贷政策以及环保补贴政策等的实施对企业绿色创新能力产生了影响。具体地,Cui 等发现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试点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绿色创新11。类似地,廖文龙等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并进一步发现碳排放交易政策能够通过增加创新投入和专利产出促进地区绿色经济增长12。齐绍洲等发现,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诱发了试点地区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13。然而,环境规制的政策性作用并非总是积极的,陆菁等的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无法为企业带来创新补偿效应,但是能够加速高污染企业的退出风险,实现了企业间的资源再配置14。微观层面上,媒体关注度、企业社会责任等对企业开展绿色创新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具体地,从媒体外部监管视角看,高度的媒体关注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绿色创新的投入水平15,而负面的环境报道则能够进一步倒逼重污染企业开展绿色创新4。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看,强制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能够加强企业规制和规范的合法性动机,企业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有效缓解绿色创新过程中的双重外部性,驱动企业绿色创新16。此外,学者们还针对不同行业、地区和 性 质 的 企 业 的 绿 色 创 新 能 力 进 行 了 差 异 化研究17,18。上述研究集中探讨了政府政策的实施效果、市场环境和外部监督等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且从影响绿色创新机制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基于多种外部压力下的被动式绿色创新。对于如何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意愿,从根源上提升企业绿色创新能力进而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尚缺乏此类成熟的研究。综上所述,本文尝试以国有资本为54切入点,从引入国有资本投资增强民营企业内源性创新动力的视角探讨提升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内在机制。13研究假设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不仅是实现经济利润的最大化,还应关注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为此承担更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责任。股东作为企业剩余价值的最终受益者是公司治理中最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这使得具有不同目标的股东得以在公司章程设定的企业框架下,实现差异化目标的协调,进而转化为企业行为。本文认为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发挥提升作用主要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