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化时期沿海“半渔半农”生产结构的调整与平衡———以山东日照地区为中心李飞龙[摘要]半渔半农的生产结构是中国沿海渔村社会的主要特征。传统社会中,渔民既从事海洋捕捞,又兼垦农田,以之平衡生产风险。不过,随着集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工业化发展的需求,这种半渔半农生产结构逐渐改变。1955年秋,山东沿海组建了大量纯渔业社,却导致失地渔民生活困难。经过纠正和调整,半渔半农合作社成为沿海地区渔业组织的主要形态。与纯渔业社相比,渔农结合社可视为国家迈进专业化与传统渔民平衡风险的折中,体现了“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关键词]常年作业;合作化;山东沿海;半渔半农;专业化[中图分类号]K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23)01⁃0169⁃10[作者简介]李飞龙,西南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教授400715半渔半农是沿海渔民中较为普遍的生产形式。四季之中,渔民在旺汛时期捕鱼,从事渔业捕捞(或养殖),还拥有小块土地,兼顾农业生产,故被称为半渔半耕或半渔半农。中国的半渔半农生产结构历史悠久,“古代渔猎并称,人类在原始时代,陆地则以狩猎为生,沿海湖沼之处,则用木石击鱼,捕而食之”。①只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分工和发展,半渔半农的生产形式才逐渐为部分人群所特有。在之后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都决定了半渔半农生产结构的长期性与合理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组织起来理念的引导下,各地渔区开始成立互助合作组织,对渔民实行专业化分工,并鼓励他们常年生产,以提升渔业产量。为了提高专业化程度,在高级社时期,山东甚至要求渔民放弃土地,成立纯渔业社。不过,这种专业化极强的纯渔业社并未持续提升渔业产量,反而引发了渔业生产困境和渔民生活困难。在权衡之下,山东不得不放弃纯渔业社,转而成立渔农结合社。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机械化水平不高的前现代社会,半渔半农生产结构如何调整才能实现平衡?在增加渔业产量与保障渔民民生之间如何寻找均衡点?目前,学界对半渔半农生产结构的研究还比较少见,相关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考察政策、技术与渔民的复杂互动,或认为“农进渔退”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②或强调海洋生物种群结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