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No.3962023年第1期(总第396期)比较教育研究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EducationNo.General—103—[摘要]荷兰的人口增长常年能够维持在接近世代更替的水平,但让人惊叹的是该国并未实施直接的生育政策,而是推行间接措施,要求企业与政府、家庭共同担负起员工子女的托育服务重任。这一举措的推行得益于荷兰长期形成的多个社会主体“共担责任”的国家治理特色。政府通过立法强制规约企业必须承担员工子女的托育服务责任,引领企业雇主从儿童发展的专业立场提供优质服务。从举办合格的托育机构,提供额度不等的费用补贴,保障父母平等的育儿休假权等维度落实企业的托育责任。这不仅促进了整体劳动力在质与量上的协调发展,更重要的是为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关键词]荷兰;学前教育;托育服务;企业责任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667(2023)01-0103-09DOI:10.20013/j.cnki.ICE.2023.01.11基金项目: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社会学青年项目“儿童福利视角下我国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1CSH060)。作者简介:杜丽静,女,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①2002年,欧洲委员会在巴塞罗那召开了一次会议,鼓励会员国消除对女性在职场的不利因素,为3岁以下儿童以及3岁至法定学龄儿童提供正式早期教育与照护服务。会议宗旨为预计在2010年各个成员国实现至少为33%的3岁以下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为至少90%的3岁到法定学龄的儿童提供正式早期教育与照护服务。荷兰企业助推0~3岁儿童托育服务发展责任与行动分析杜丽静(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浙江绍兴312000)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发展托育服务的重要性已经达成共识,[1]采取各种举措推动0~3岁儿童的托育服务发展,其中欧洲的托育服务在遭遇“低生育率陷阱”的境况下仍然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荷兰是典型代表之一。2014年,兰德公司(RANDCorporation)和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ofGroningen)受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委托,对27个成员国的托育服务情况分析发现,荷兰的学龄前儿童(0~4岁儿童,4岁儿童进入基础教育阶段)享受托育服务的比例远远高于“巴塞罗那目标”(BarcelonaTargets)①,即0~3岁儿童接受正式托育服务的比例已达50%,3~4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服务的比例超过90%,位居欧盟成员国前列。[2]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的调查,截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