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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628-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DL
5628
2021
太阳能
发电厂
岩土
工程
勘察
规程
ICS 27.100 P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DL/T 5628-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f Solar Thermal Power Plants 2021-12-22 发布 2022-06-22 实施 国 家 能 源 局 发布 NB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f Solar Thermal Power Plants DL/T 5628-2021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标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6 月 22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21 北京 I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1 年年 第第 6 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煤矿井下强制增渗工程设计规范等 356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1)、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and Calculation of Combustion System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等 25 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 2),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 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353 DL/T 5628-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2021-12-22 2022-06-22 II 前前 言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2017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752号)要求,编制组在总结了已有太阳能热发电厂建设的经验,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建筑物地段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 号,邮编:100120;邮箱:bz_)。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向阳 巨广宏 钟建平 王逸民 刘志伟 刘 军 张应海 赵志祥 赵 成 王迎春 胡 昕 何小亮 苏盛伟 陈志源 梁 海 王志硕 严耿升 曲鹏飞 王明甫 高建伟 鲁 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厚健 邓南文 娄俊庆 余小奎 刘礼领 谭光杰 李彦利 汪保明 廖爱平 王基文 刘珍岩 王国尚 薛远峰 岳英民 赵书明 林发贵 III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2 3 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4 3.1 规划选址阶段.4 3.2 可行性研究阶段.4 3.3 初步设计阶段.5 3.4 施工图设计阶段.8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建筑物地段岩土工程勘察要求.10 4.1 集热场.10 4.2 吸热塔.11 4.3 发电区.11 4.4 变电区.12 4.5 供排水建筑物.12 4.6 辅助及附属建筑物.14 5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15 5.1 一般规定.15 5.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5 5.3 报告附图、附表及专题报告.16 本标准用词说明.18 引用标准名录.19 附:条文说明.20 IV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Basic Requirements2 3 Purposes and Requirements of Each Stage 4 3.1 Planning and Siting Stage4 3.2 Feasibility Study Stage4 3.3 Preliminary Design Stage5 3.4 Detail Design Stage8 4 Requirements for different Areas,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in Detail Design Stage10 4.1 Solar Field10 4.2 Receiver Tower11 4.3 Power Generation Block11 4.4 Power Transformation Block12 4.5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tructures12 4.6 Auxiliary and Accessory Buildings14 5 Investigation Outcomes15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5 5.2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15 5.3 Attached Drawings,and Tables,Special Report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0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规范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与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勘察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热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的岩土工程勘察。1.0.3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 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应收集厂址区及邻近区域已有的勘察研究成果,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厂址区的工作条件。2.0.2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各勘察阶段要求在取得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承载变形要求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2.0.3 场地复杂等级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简单场地,并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1)场地地震基本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 0.40 g;2)对建筑抗震危险地段;3)地形起伏,坡度大于 8;4)地貌单元复杂;5)地层层次多且为性质变化大的岩土,或需做专门处理的特殊性岩土;6)受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大的场地;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多层地下水。2 除复杂场地、简单场地以外的场地为中等复杂场地。3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为简单场地:1)场地地震基本动峰值加速度小于或等于 0.05 g;2)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3)地形坡度小于 3;4)地貌单元单一;5)地层层次简单,岩土性质均匀,非特殊性岩土;6)无不良地质作用影响;7)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2.0.4 根据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场地复杂等级,可将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0.4 的规定。3 表 2.0.4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勘察等级 划分标准 甲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场地等级为复杂场地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为简单场地 2.0.5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可分为规划选址阶段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当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勘察阶段。2.0.6 对于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2.0.7 场地地震动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的有关规定确定。4 3 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 3.1 规划选址阶段 3.1.1 本阶段应了解各规划厂址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对各厂址的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为厂址选择提供地质资料。3.1.2 本阶段应收集下列资料:1 1:50001:10000 地形图;2 区域地质及地震资料;3 厂址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资料;4 矿产及开采情况、塌陷边界及影响范围;5 当地工程建设经验。3.1.3 本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新构造运动等;2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确定规划区域的地震动参数值;3 应了解影响厂址及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及分布情况,初步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4 应调查厂址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分析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5 应初步分析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3.1.4 本阶段的主要勘察方法应以收集资料和地质查勘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适量的场地勘察工作。3.2 可行性研究阶段 3.2.1 本阶段应初步查明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初步提出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对厂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3.2.2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按本标准第 3.1.2 条规定搜集有关资料,并应取得下列 5 设计资料:1 工程建设规模及预估的基础荷载;2 初拟的厂址布置方案;3 设计对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3.2.3 本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查明区域构造稳定性、区域构造及对厂址的影响,对场地稳定性及工程适宜性作出评价;2 应初步查明厂址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土结构、特殊性岩土分布及特征等,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条件;3 应初步查明厂址区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等;4 应初步查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基础形式及地基处理措施建议,初步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5 应初步评价地下水、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6 应初步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3.2.4 本阶段的主要勘察方法可采用遥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3.2.5 本阶段勘察对复杂场地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可采用 1:20001:5000。对于中等复杂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对于简单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3.2.6 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宜按网状布置,勘探点的间距应能控制岩土条件的变化、满足初拟建筑布置的要求;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超过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最大影响深度;2 勘探线的方向宜垂直于地貌单元分界线,每个地貌单元应有勘探点。3.3 初步设计阶段 3.3.1 本阶段勘察应查明厂址区的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建筑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选型、不良地质作用治理方案选择及原 6 体试验提供地质资料,提出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案建议。3.3.2 本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1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2 1:5001:2000 的地形图;3 初步拟定的建筑平面布置及地坪高程;4 各建筑物初拟的建筑物基础类型、埋深、高度及对地基承载力、变形的要求;5 前期勘察成果及当地工程建设经验。3.3.3 本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查明厂址的地形地貌,且特别关注冲沟发育情况及其对工程布置的影响;2 应查明厂址第四系地层的成因类型、物质组成、层次结构及分布规律,查明岩石地基的岩性、岩层产状、风化程度等,并评价地基岩土体的均匀性;3 应查明厂址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地表水的分布,关注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4 应查明厂址区特殊性岩土的分布、特征及性质,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5 应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规模及发展趋势,评价其对建筑物的影响;6 应查明厂址区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进行天然情况下地基土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