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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265.3-1997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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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265.3-1997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12265.3 1997 机械 安全 避免 人体 各部位 挤压 最小 间距
G B 1 2 2 6 5.3 一 1 9 9 7前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 N 3 4 9:1 9 9 3(I S O/D I S 1 3 8 5 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邵位挤压的最小间距。本标准与E N 3 4 9 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 1 0 m m,比E N 3 4 9 的1 8 0 m m大3 0 m m,否则不足以保障中国成年人腿部第9 9 百分位数人的安全。本标准与G B 1 2 2 6 5-9 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增加避免脚趾受挤压项目;避免头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加大2 0 m m,与E N 3 4 9 一致。自 实施之日 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 B 1 2 2 6 5-9 0 过渡到1 9 9 9 年1 2 月3 1日。本标准附录 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G B 1 2 2 6 5.3 一 1 9 9 7E N 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C E N/T C 1 1 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 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 E 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 9 9 3 年1 0 月 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 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 9 9 3 年1 0 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根据C E N/C E N E L E 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 B 1 2 2 6 5.3 一 1 9 9 7代替 G B 1 2 2 6 5-9 0S a f e t y o f ma c h i n e r y-Mi n i m u m g a p s t o a v o i d c r u s h i n g o f p a r t s o f t h e h u ma n b o d y0 引言 根据G B/T 1 5 7 0 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技术和应用等情况。1 范围 本标准的目 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 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 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和卷入等危险。注:对于冲击、剪切和卷入等危险,必须采取其他的措施。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 1 2 2 6 5.1-1 9 9 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 B/T 1 5 7 0 6.1-1 9 9 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 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 B/T 1 5 7 0 6.2-1 9 9 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 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 B 1 6 8 5 6-1 9 9 7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3 定义 除在G B/T 1 5 7 0 6.1 和G B 1 2 2 6 5.1 中给出的定义外,本标准还采用以下定义:挤压区 c r u s h in g z o n e 人体或其某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这种挤压危险可能在以下情况出现(图示见附录 A).两移动件相向运动;移动件向着固定件运动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7 一 0 7 一 0 7 批准1 9 9 8 一 0 2 一 0 1 实施G B 1 2 2 6 5.3 一 1 9 9 74 最小间距4.1 使用本标准的方法 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最小间距应成为多重安全对策的一部分,该对策是G B/T 1 5 7 0 6.1-1 9 9 5 第5章“选择安全措施的对策”提出的要求。本标准的使用者应:a)辨别各种挤压危险;b)根据G B/T 1 5 7 0 6.1 和G B/T 1 6 8 5 6 评价风险时,应对下述事项特别注意:当挤压危险的风险涉及人体的不同部位是可预知的场合,应选用表1 中与这些部位的关系最大者的最小间距“;如果涉及风险群体中有儿童时,他们的不可预料的行为及其身体尺寸;身体各部位能否进人表1 图示以外的挤压区;是否穿着厚的或膨松宽大的防护服(如高、低温防护服)或携带工具;机械是否由 穿厚底鞋(如木屐)的人员使用,这将增加脚的有效尺寸。c)从表1 中 选取适合涉及风险的身体部位的最小间距a(示例见附录A);d)如果从表1 中 选取的最小间距不能保证足够的安全,应采用其他附加措施(见G B/T 1 5 7 0 6.1 G B/T 1 5 7 0 6.2 和 G B 1 2 2 6 5.1),如果对应于最大预期身体部位的最小间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下面示例给出一种限制较小身体部位进入的特殊方法。例:使用带有限定开口的防护结构能阻挡较小身体部位进人挤压区,如图1 所示。身体特定部位进人挤压区的可能性与下列因素有关: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之间的或者两个活动部分之间的间距a;挤压区的深度b;防护结构的开口 尺寸。和防护结构至挤压区的距离d,注 与安全距离有关的开口 尺寸可在G B 1 2 2 6 5.1 中查出。然一.曰 图 1 带有限定开口的防护结构示意图e)在某些应用场合必须偏离表 1 的最小间距时,则与此有关的标准应指明是如何达到足够的安全水数值表 1 给出了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的最小间距值。如何选用合适的最小间距见4.1G B 1 2 2 6 5.3 一 1 9 9 7表 I 最小间距nl】刀身体部位最小间距图示身体S o ot 头部3 0 0*1腿2 5 0f.脚1 2 0,:L脚趾5 0塑臂1 2 0女手腕拳1 0 0廖手指2 54 3 6G B 1 2 2 6 5.3 一 1 9 9 7 附录A (提示的附录)挤压区的图示说明图A 1 指明的挤压区和所考虑到的人体各部位只是一些例子。对于风险评价的应用见4.1,O不 万 不 下井/夕 不万 寸 之一 交二 方/1O/图例笼图 A1 挤压区的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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