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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535-2021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DB11
535
2021
社会福利
机构
安全管理
规范
ICS 13.200 CCS A 9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352021 代替 DB11/T 5352016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535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安全总则.2 5 建筑安全.3 6 设备设施安全.3 7 消防安全.5 8 危险作业安全.6 9 食品安全.6 10 照料服务安全.7 11 医疗护理服务安全.7 12 康复服务安全.7 13 公共卫生安全.8 14 内部治安.8 15 信息安全.9 16 废弃物管理.9 参考文献.10 DB11/T 535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5352016,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英文名称;更新和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原文件第4章基本要求修改为第4章安全总则,增加了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处置、应急准备的内容,并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了提炼、整合及更新;增加了第5章建筑安全、第8章危险作业安全、第13章公共卫生安全;第6章修改为设备设施安全,涵盖了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器械安全、环境安全及安全标志;将原文件第14章应急处置内容调整至本文件第4章安全总则中,并对内容进行了提炼和更新。对其他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参考文献参考内容。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恭和苑养老机构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冬、马英楠、李红兵、李绍纯、董欣、彭建强、周佩玲、靳松、苏四海、邱建伟、郝心蕊、邵长虹。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 5352008,201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11/T 5352021 1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总则、建筑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危险作业安全、食品安全、照料服务安全、医疗护理服务安全、康复服务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内部治安、信息安全、废弃物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498.1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927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9550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2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1654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34525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DB11/T 5352021 2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WS/T 698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DB11/T 149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DB11/T 418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DB11/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T 48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11/T 527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933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技术规范 DB11/T 1217 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DB11/T 1472 安防监控中心值机服务规范 DB11/16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T 1749.1 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11/T 1789 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场所布局设置规范 DB11/T 1790 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用具使用管理规范 DB11/T 1791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注:包括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4 安全总则 4.1 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4.2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备设施、消防、危险作业、食品、药品、服务管理、卫生、治安、信息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3 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4 应结合实际业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4.5 应定期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时期的安全检查,依据检查对象和检查类型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4.6 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对危险源、危害因素及服务过程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改进措施。4.7 应按照 GB/T 29639 和 GB/T 38315 的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专(兼)职应急队伍,并按照 AQ/T 9007 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预案进行评估改进。DB11/T 5352021 3 4.8 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服务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人员应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4.9 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记录,并归档保存。5 建筑安全 5.1 应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构内建筑安全风险进行评估。5.2 建筑物设计和管理应符合 GB 50068 的要求。5.3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防雷装置检测宜在雨季前进行。5.4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筑设施应符合 MZ 010 的要求,老年人福利机构的建筑设施应符合 JGJ 450 的要求。6 设备设施安全 6.1 电气安全 6.1.1 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使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知识宣传。6.1.2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维修等应符合 GB/T 13869 的要求。6.1.3 电气设备应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6.1.4 电源、插座、照明灯具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照明灯具。6.1.5 机构内不应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6.1.6 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 DB11/T 527 的要求。6.1.7 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电池驱动工具停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设置、管理应符合 DB11/1624 的要求。6.1.8 社会福利机构内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6.2 燃气安全 6.2.1 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使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6.2.2 应在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燃气和管道燃气自闭阀、气瓶调压器等设施设备。6.2.3 安装、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进行更换。6.2.4 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应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CJJ/T 146的要求。6.2.5 天然气的使用应符合 GB 29550 的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 DB11/T 450 的要求。6.2.6 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6.3 特种设备 6.3.1 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DB11/T 5352021 4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6.3.2 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6.3.3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6.3.4 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每月组织不少于 1 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6.3.5 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6.3.6 应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状态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管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6.3.7 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 DB11/T 418 的要求。氧气瓶的储存、搬运、储存空间应符合 GB/T 34525 的要求。6.3.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机构有关负责人报告。6.3.9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机构有关负责人。6.3.10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6.3.11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6.4 监控设备设施 6.4.1 应建立健全监控设备设施的值班制度、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控设备设施及采集信息的安全可靠。6.4.2 应制定监控设备或监控系统运维检查、现场故障处置、系统更新升级、硬件更换和修复等操作规范。6.4.3 应设置监控设备或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有满足安全监控管理的功能。6.4.4 应制定监控系统和设备日常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系统和设备的日常维护,日常维护应不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应按 GA/T 1081 的规定执行。6.4.5 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应满足实时性要求,存储应满足有效性要求。监控范围应覆盖重点区域,有监控系统的机构应设置控制室。6.4.6 监控设备图像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其他图像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涉及重大事件的录像应永久保存,并对数据进行备份。6.4.7 控制室应配备管理人员和值机员,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4.8 控制室应有值机员 24 小时值班,每班且不应少于 2 人,值机员操作应符合 DB11/T 1472 的要求;非控制室人员进入时,应进行登记,进入后不应随意触动设备。6.5 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