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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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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小企业 税收 筹划 问题 探讨
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开展,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公布对其具有重要的影响,有必要调整思路,对其进行新的税收筹划,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从而促进其健康快速的开展。本文就如何进行中小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要降低应纳税额,就应先从降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入手,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率的筹划 对照新旧税法可以发现,新税法给予了中小企业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中小企业可在创立时,认真规划好企业规模和人数,并合理估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作出适当的调整。下面我们以A公司为例作简要说明: 例1:A公司是一间创立于2023年的从事汽车零件铸造企业。现拥有总资产2500万元,占地约80亩,现在职职工90余人。假设该公司2023年度实现20万元的利润。 解析: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标准,A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因此,A公司2023年的应纳税额=20×20%=4〔万元〕。 但是,如果我国没有在2023年1月1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A公司的应纳税额为6.6万元〔20×33%=6.6〕。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下,根据其规定,A公司并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因此,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例2:我们还以A公司为例。假设是A公司2023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其中有15万元的收入是可以推迟确认时间的。作为该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应该如何操作从而到达节税的目的呢? 解析: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标准,假设A公司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那么不适用该标准,也就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那么A公司2023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那么应为10万元〔40×25%=10〕。但是,该企业有15万元的收入可以推迟确认时间的。作为公司的的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合法的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既然如此,就可以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者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 另外,中小型生产企业可通过技术研发、推迟应税所得、控制从业人数等方法实现税收筹划。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中小生产企业作为众多企业中的一类,可通过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坏账处理方法的选择、弥补亏损政策的运用、预缴税款政策的运用、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利用对外捐赠等方法调整企业的利润总额,从而实现节税目的。 1. 正确运用亏损弥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但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里的亏损弥补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 例3:假设A公司成立的第二年〔2023年〕由于经营不善,致使企业生产的零件大量积压,最终导致公司发生亏损20万元。2023年通过公司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终于扭亏为盈,实现3万元的利润,2023年,A公司的应税所得额为4万元。2023年应税所得额为5万元,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2023年因对外投资新项目只实现应税所得额5万元。该企业2023年亏损的20万元,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可用2023~2023年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 解析:A公司2023~2023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总额18万元,即〔3+4+5+6〕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不需要纳税。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该企业2023年暂不宜对外投资新项目,因为至2023年止企业还有2万元亏损未弥补,假设进行新的项目投资,必然会减少当年的收益,因此企业应将投资推迟至2023年,使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尽量到达10万元,从而减少纳税。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筹划方案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平均折旧法是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内进行平均摊销,或者按预计使用量平均摊销,这样计入每期的折旧本钱都是相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平均折旧法,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而加速折旧费,其根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渐减少。虽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法的完全相等,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的本钱、费用相应的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的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等于是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我们仍以A公司为例来分析这一问题。 例4:假设A公司于2023年,该企业购入了一条新的生产线,原值40万元,残值率为3%,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税法允许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设该企业每年没有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均为2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0%。采用何种折旧方法的税负最轻? 解析:经过计算,不同的折旧方法的年折旧额、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见表1。 表1 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的计算结果 折旧额 税前利润 所得税额 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7.76 16 12.9333 12.24 4 7.0667 2.448 0.8 1.4133 第二年 7.76 9.6 10.3467 12.24 10.4 9.6533 2.448 2.08 1.9307 第三年 7.76 4.4 7.76 12.24 15.6 12.24 2.448 3.12 2.448 第四年 7.76 4.4 5.1733 12.24 15.6 14.8267 2.448 3.12 2.9653 第五年 7.76 4.4 2.5867 12.24 15.6 17.4133 2.448 3.12 3.4827 合计 38.8 38.8 38.8 61.2 61.2 61.2 12.24 12.24 12.24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虽然5年总折旧额合计相等,但不同的折旧方法下不同年份的折旧额数据不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各年应交所得税也不同。 3.存货计价方法筹划方案的选择 存货发出本钱一般可以通过营业本钱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按现行企业会计准那么和税法规定,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可在上述方法中任选一种,这就为企业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空间。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本期发出存货的本钱,从而对企业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企业应选择有利的计价方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进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通常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本钱为最近本钱,其价值较低,而本期的销货本钱那么会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较低,到达降低税负的目的;而且,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内,选择先进先出法那么会减少本钱的当期摊入,企业在免税期内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那么应采用加权平均分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借此来防止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的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资金安排的难度。虽然企业可以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而获得税收筹划的经济利益,但是国家也规定了,企业一旦选择了某一种存货计价方法,那么在一定的时期内就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时候要谨慎处理,兼顾到长短期的利益。 4.适时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但是,有时候捐赠时机选择的好,那么相当于一种广告,而且这种广告的效果往往比一般的广告要好得多,特别是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大企业往往会利用捐赠获得做广告和节税的双重利益,中小企业同样也可以利用对外捐赠来进行税收筹划。而且,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捐赠扣除的计算根底由“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大大简化了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量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但是,新税法对捐赠在税前扣除有相应的规定,中小企业在捐赠是应当加以注意。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局部准予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出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中小企业在对外捐赠时还应注意选择适当的时机。 我们还以A公司为例来说明一下。 例5:假设A公司2023年和2023年的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现在有三套方案可供选择:第一套方案是2023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某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23年年初是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区别如下: 方案1:该企业2023年年底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的20万元不得在税前抵扣,当年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23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局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因为2023年和2023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所以每年捐赠的10万元,都可以在税前扣除。2023年和2023年每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通过比照,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选用第二套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万元,但是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可节约税款2万元〔8×25%〕,与方案一相比可节税5万元〔20×25%〕。 三、充分利用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变化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新法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范围,且新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关注根底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开展性的产业。生产型企业可充分利用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到达节税目的。另外,还可以利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投资方向和地区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方向主要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根底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开展和节能环保、促进公益事业、照顾弱势群体等,企业应根据政策来调整投资和经营决策,如多加上一些技术创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农业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空间。 中小型生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其环境污染还是比拟严重的,而且在创新性等方面也有欠缺。这些中小型生产企业为了能够使自己有更好更快的开展,就会为自己选择能够适用更优惠的税收政策的地区,已到达为本企业节税的目的。但是,根据新税法的一些规定我觉得,如果这些企业能够在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得更好一些的话,那将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自身的建设和开展。 2.利用过渡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来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继续按原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方法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为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23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因此,可继续考虑在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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