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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耕地
保护
补贴
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施行方案
2023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施行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施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按照、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2023〕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消费开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列为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工程。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施行,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工程施行,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视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工程施行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根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根底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工程施行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视治理,严格执行专账治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那么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开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立、成片粮田转为设备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认识,使政策目的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的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开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按照。鉴于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征询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缘故,截至目前还存在局部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区实际,2023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按照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按照。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假设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丧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详细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展汇总,于2023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2023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按照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按照。按照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要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缺乏的,由地点统筹处理;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接着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治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治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截了当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舞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开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燃烧秸秆,操纵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开展节水农业,推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开展的严峻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舞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构造,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才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3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言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2023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纳乡〔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搜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2023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展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假设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3年6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展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展审核,假设觉察征询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展修正。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2023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结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2023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街道办、农场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补助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
〔七〕发放补贴资金〔2023年9月30前〕
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治理〔2023年10月20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将本辖区施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中构成的有关材料进展搜集整理,并按照标准的档案治理要求进展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根本单位、乡镇街道办、农场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和详细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质材料;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成立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详细组织施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亲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实在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展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故弄玄虚。对故弄玄虚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展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历。
3、因露天燃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遭到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分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历。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施行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