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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救援人员衔级方案消防救援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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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消防 救援 人员 方案
消防救援人员衔级方案 消防救援衔   消防救援人员,因在危险重重时挺身而出、艰难险阻时逆流而上,被称为“最美逆行者〞。日前,一个事关他们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共7章28条。根据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将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最高级别拟授“总监〞衔。   1、消防救援衔授给哪些人   条例草案显示,消防救援衔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个队伍包括了转制后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以及平安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27日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所做说明中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须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转职任务,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做好与部队原有职务衔级的有序对接,确保队伍平稳过渡。   按照草案,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   2、消防救援衔等级如何设置   对于消防救援人员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消防救援衔如何设置。   草案第六条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三个序列。   管理指挥干部序列的消防救援衔设以下三等十一级,三等分别为总监、指挥长和指挥员,最高级为“总监〞衔。   专业技术干部序列的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包括指挥长和指挥员。   消防员序列的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含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初级消防员。   3、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是咋回事   草案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依据草案,管理指挥干部的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包括十一级,最高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即总监。   专业技术干部的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为三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消防救援衔从高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之间。   对消防员实行的是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主要按照工作年限划分,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其中工作满24年的,为一级消防长;工作2年以下的,那么为预备消防士。   4、消防救援衔首次授予都依据啥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将如何实行草案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初任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人员,主要依据学历和职务等级进行首次授予。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从消防员选拔任命的,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均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对于初任消防员职务的人员,首次授予的主要依据是工作年限。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此外,草案还对批准授予的权限作出明确规定。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授予。   5、晋衔如何晋   有衔就有晋衔,消防救援衔的晋级与消防救援人员荣誉、福利待遇密切相关。   草案规定,消防救援衔一般根据职务等级调整情况或者工作年限逐级晋升。消防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   此外,草案第十四条还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工作中作出重大奉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在现有职务等级对应的消防救援衔根底上提升一级。   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以下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以下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以下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初任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   (一)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二)从消防员选拔任命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三)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初任消防员职务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   (一)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   (二)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三)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首次授予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按照以下规定的权限批准授予: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授予;   (三)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直接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授予;   (四)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   首次授予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按照以下规定的权限批准授予:   (一)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授予;   (二)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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