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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残疾儿童
康复
救助
实施方案
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开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XX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和XX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效劳〞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根本康复效劳需求,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效劳〞。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根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效劳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效劳质量和保障水平 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根本康复效劳,健康成长、全面开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形式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具有XX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有陪护能力且确保接受规定时限康复救助。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满足康复训练和生活根本支出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须经村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前方可申请康复救助。
5.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符合各类救助工程的年龄要求。
根据我县经济开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申报系统的申报情况,在全力保障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的前提下,也可逐步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形式及标准。
残疾儿童家长可根据儿童自身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陪护能力选择适合儿童的康复救助方式。原那么上每年度每人只能享受一项最迫切的康复救助工程,最长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康复救助。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开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和年限,扩大救助范围,逐步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1.机构康复训练救助。为0-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对享受救助不到3年,未到达入学条件具有康复潜力的,救助年龄可放宽至7周岁。
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2400元, 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22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费12022元。
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22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22元。 其他残疾儿童根本康复效劳工程补助标准按XX省残疾人根本康复效劳目录(2023年版)实施。
2.“机构+家庭〞支持性康复救助。
为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一、二级重度持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一年(10个月)以康复训练指导为主的支持性效劳。补贴标准按省规定执行(现阶段按XX省残疾人根本康复效劳目录(2023年版)的支持性效劳补贴标准实施)。
3.“手术+康复〞救助。
人工耳蜗植入。为1-17周岁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22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
肢体矫治手术。为0-17周岁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4.辅助器具适配救助。
为0-14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助视器适配效劳。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除助视器以外的其它根本型残疾人辅助器具,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X残联(2023)XX号)中的辅助器具适配目录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XX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残联代为申请。
(二)审核。
县残联采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站式〞效劳,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XX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申报系统使用暂行管理方法(X残联(2023)XX号)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受理。
县残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告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申请人,对申请不通过者将向儿童监护人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诉,市残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应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工作的通 知(残联厅发(2023)19号)要求,由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优先予以救助。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效劳。必要时,由市、县两级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效劳协议和相关效劳标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效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由县残联组织实施,根据申报系统残疾儿童申报情况,每年度内分两批次安排残疾儿童入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效劳。人工耳蜗植入由市残联初筛后报省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结算。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效劳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组织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批后,由县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康复经费按康复周期分两次拨付,残疾儿童按批次集中安排入康复机构后拨付50%救助经费,待康复期结束并就康复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后,拨付剩余50%救助经费。市级组织的残疾儿童救助工程,由市级财政进行经费结算。
(五)评估。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估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五、效劳机构 根据县情实际,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根本公共效劳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置效劳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县残联要参照省残联印发的X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效劳机构标准及认定方法(试行)(X残联办函(2023)XX号),根据救助工程的需求特点,采取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择优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供残疾儿童家长选择。
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效劳质量。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效劳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完善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康复救助资金。
六、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形式,保障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救助资金可用于延长救助时间和扩大同类别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应依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先行报销,缺乏局部由县残联按照各类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予以资助。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把握原那么,创新协作。
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制度衔接、标准有序、公开公正,坚持保障根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加强各级统筹,量力而行,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发挥政府“保根本〞作用,推进根本康复效劳均等化;坚持“救小、救早〞,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效劳,不断提高康复效劳保障水平。
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在加强信息共享、促进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建立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部门间创新协作,协商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三个实现:一是实现部门间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快速甄别残疾儿童家庭困难程度,对新发生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二是实现与根本医疗、临时救助等 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保障和效劳体系建设,应救尽救。三是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效劳〞,建立科学标准的救助运行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
(三)履职尽责,综合监管。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扩大效劳供给,提高效劳能力,着力满足残疾儿童根本康复效劳需求。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康复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开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要会同县残联共同做好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工作,加强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内部管理、改善效劳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平安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平安;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效劳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开展康复效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深入宣传,不留死角。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根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扎实推进,狠抓落实。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收集汇总配套措施制定情况,引导救助工作扎实推进。深入开展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配套措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向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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