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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餐饮业
食品质量
安全
专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23〕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平安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23〕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平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23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根本得到标准;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效劳;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催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风格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根本标准;〔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根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到达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到达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根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到达要求的餐饮单位,催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撤消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风格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风格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