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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小学生
欺凌
综合治理
方案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长清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开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23)10号)、xx省教育厅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xx省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x教安发(2023)x号)、xx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那么,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平安、最阳光的地方,为“教育让长清更具魅力〞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屡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区、街镇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置于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1.区教体局会同有关单位、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建立反校园暴力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各街镇教育办公室、区教体局有关科室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那么,全面落实xx市学校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校园平安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的职责,实现学生防欺凌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学校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平安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平安的行为。
(三)坚持积极主动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幼儿园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平安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阔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设,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平安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分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区教体局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坚持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标准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那么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区教体局平安办公室牵头管理全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拟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抱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拟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区教体局、街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当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分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观察、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分。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和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形成科学合理的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区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和校园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立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街镇和区属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当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效劳。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中小学校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合力,协调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防治学生欺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内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等人员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及其综合治理情况的考评工作。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指导和推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推广专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和渗透破坏活动。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设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辖区法院涉未成年人、涉校园案件的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全面落实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调查、取证、保护、救助办案模式,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探索建立适合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等。建立情况通报、隐私保护、观护帮教、犯罪预防、职业禁止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整治,堵塞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漏洞。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宣传,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平安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强化联动协调,指导催促学校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