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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CJT
293-2008
城市
市政
综合
监管
信息系统
数据
无线
采集
设备
293
2008
CJ/T293-2008前言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降低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建设成本,实现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城管通)选型规范化的目标,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部信息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重庆高新区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庆、高萍、李晟、王洪深、吴强华、崔媛媛、曾丽琼、侯睿、张晓明、孔少楠、赵美英、李圣权、高广安、周颖秋、朱志荣、骆峰、段灿东、曾珠、郭滨、王东岩、郭喜安、赵飚、曾明波、张旭、王成斌、吴思杭、苏爱华、王应福、许欣、胡环宇。ICJ/T293-2008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城管通)的硬件要求、软件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城管通)的选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T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YD/T1539移动通信手持机可靠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CJJ/T106标准中确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CJJ/T1063.2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城管通)mobile device for supervise data capture供信息采集监督员使用,实现城市市政综合监管数据的采集、报送,接收监督中心分配核实、核查任务信息的移动通信手持机。3.3责任网格duty grid每个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格的集合。4硬件要求4.1处理器主频不应低于200MHz。4.2内存只读存储器(ROM)不应小于64MB,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SDRAM)不应小于64MB。4.3应支持存储量不小于1GB的扩展存储卡。4.4显示屏尺寸不应低于71.12mm(2.8英寸),分辨率不应低于320240像素,色彩不应低于64K1CJ/T293-2008色:带有背光照明,亮度应适应户外工作环境:宜支持触摸手写功能。4.5整机重量(含电池、耳机)不宜超过170g,整机尺寸不宜超过60mm110mm20mm。4.6按键寿命应符合YD/T1539的规定。4.7键盘式移动通信手持机应具备导航键。4.8应配置分辨率不低于130万像素的内置摄像头,支特夜间、强光及多分辨率拍摄模式,具备自动对焦功能,能拍摄30内静物的清晰图像。应具备多张图像连续拍摄能力,宜支持录像和播放功能。宜内置闪光灯。4.9应具备录音功能。4.10应支持免提通话,宜具备对讲功能,包括点对点、分组呼叫和全体呼叫。4.11单块电池容量不应低于1200mAh,连续使用时间不应低于4h,待机时间不应低于150h,宜配置备用电池或移动电源。4,12宜配置内置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模块。4.13宜具备防水、防尘、防震功能。4.14宜支持两张SM卡同时处于待机状态(即双卡双待机)的模式。5软件功能要求5.1上报功能5.1.1应具有问题上报功能,上报部件或事件类型、部件标识码、位置坐标和图像等信息。应具有图像压缩功能。宜具有上报问题及其所在位置的文学描述、语吝信总功能。5.1.2应具有新增部件上报功能,上报内容包括新增部片的类型、位置坐标和图像等信息。5.1.3应具有离线操作方式,在网络不正常情况下能书存上报信息,待网络正常后自动上报。5.1.4宜具有专项普查功能,采用与问题上报类化的方式,对某类部件或事件进行专项普查上报。5.2查询功能5.2.1应具有任务查询功能,查询当天智中心发给信息采集监督员的核实、核查任务信息。5.2.2应具有历史记录查询功能,查询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问题、回复核查或核实任务的历史记录。5.2.3应具有今日提示功能,查询当天监督中心发给信总采集监督员的通知或其他信总。5.2.4应具有地图浏览功能,包括地图放大、缩小、漫游等操作。5.2.5应具有定位查询功能,能根据地名、路名、兴趣点名称、门牌号、单元网格等查询和定位。5.3配置功能5.3.1应具有人网注册功能,将城管通注册信息传送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5.3.2应具有用户密码设置功能。5.3.3应具有参数配置功能,实现终端序列号、短信接人号等参数的配置。5.3.4应具有地图数据加载功能。地图数据包括行政区划、街道社区、单元网格、道路、建筑物、部件、地址等,并符合CJ/T213、CJ/T214、CJ/T215、CJJ/T106的规定。5.3.5应具有数据同步功能,保特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部件和事件分类代码、责任网格、地图等数据的一致。5.3.6应具有城管通软件在线升级功能。5.3.7应具有系统自检功能,包括网络性能检查、系统功能检查、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模块工作状态查询等,提示并向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传送自检结果。5,4其他功能5.4.1应具有单键拨号功能,按特定键即能呼叫监督中心。5.4.2宜具有报警功能,当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时按特定键发送报警信息到监督中心。5.4.3应具有考勤管理功能,在登录和退出时应能将信总传送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传送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