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卷第1期Vol.30No.1鄂州大学学报JournalofEzhouUniversity2023年1月Jan.2023doi:10.16732/j.cnki.jeu.2023.01.004在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情与法一直扮演着密不可分而又存在冲突矛盾的关系。从其内涵来看,“情”与“法”在不同发展阶段其内涵也在不断发生转换,本文中所称的“情”主要指“情理”,即为高校学籍管理中的人情与事理;“法”字往往被认为是某种意志和命令,即高校学籍管理中用来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而情与法的冲突,即为高校学籍管理中,情理与高校现行学籍管理制度的互相干扰、矛盾的过程。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高校管理应当注重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高校学籍管理模式也应当体现为理性的内容。故而一般情况下,情与法在高校学籍管理中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二者的相互作用实现了学籍管理的有序进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依据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与少部分人的情理追求相违背,此时情与法的关系则演变为冲突。特别是随着社会情况的逐渐复杂,学籍管理中学生个案情况千变万化,情与法相冲突的案件并没有因为学籍管理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而消减,反而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1]为了学生的公平正义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也为了学校的依法治校建设成效能够更加显著,就需要在学籍管理的现实情况中理顺情与法的关系,通过二者关系的研判、衡量、优化,做到情法兼容、彼此兼顾、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缓解情与法的冲突矛盾。一、情与法冲突的原因分析(一)传统历史文化因素中华上下五千年,一直以来就是讲究人情事理的国度,特别是在经历了传统儒家提出的“仁”“义”“礼”思想的洗礼之后,情理因素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更加根深蒂固。纵观现今社会的各个角落,亲情、友情、同学情、战友情等,这种以信任为核心,由人与人之间长期的交往、沟通、磨合而形成的情感,依旧占据着重要地位,成为中国人人情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感情。[2]传统文化中情理思想的根深蒂固,一方面可能会造成在学籍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过于看重伦理道德在制度中的作用和影响,试图以人情纽带来维护学校环境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使高校在具体的学籍管理操作中,造成一种管理失序的状态,甚至脱离学籍管理制度的约束,无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学籍处理。不论何种情况,受传统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情与法的矛盾冲突逐步显现,因此势必要正视传统的历史文化理念,寻求其内在有益的价值逻辑,在学籍管理的情与法冲突之间寻求平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