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劳承揽合同(甲方)(乙方)鉴定地点:达县鉴定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运输效劳要求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效劳,车辆情况分别为: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第二条、效劳期限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日时止,共计天。第三条、效劳费用合同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效劳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第四条、甲方责任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当责任。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当。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效劳活动,乙方可保存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3、在效劳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方案,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方案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4、负责效劳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6、如果效劳车辆在效劳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当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当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分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效劳,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方案执行。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效劳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效劳义务。10、效劳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平安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甲方不得利用效劳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应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12、效劳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方案的执行,否那么甲方必须承当乙方的一切损失。14、假设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当责任及赔偿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