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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房地产项目
转让
合同
房地产工程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工程〔简称工程〕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工程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工程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工程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那么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工程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工程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工程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工程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工程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立项批准文为;
3.7该工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工程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确实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工程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当;假设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工程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工程后已投入工程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工程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工程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工程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工程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当依国家税法规定。
5.2工程转让后,工程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 工程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工程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工程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工程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当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工程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工程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工程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当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工程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工程转让后,开发工程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工程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工程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