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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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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房地产公司 劳动合同 范本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求职者):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_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 个月。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本钱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根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根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25 日。假设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别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躲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存招聘资料,以保存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修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拟订。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拟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拟订。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拟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 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防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10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假设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拟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假设因成心漏报、隐瞒前述根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当。   注:本条(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假设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   第十条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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