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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于
FIDIC
施工
合同
条件
索赔
研究
基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索赔研究
Study of Claim base on “Contract conditions of FIDIC〞
摘 要
论述了索赔管理的定义、分类、内容和计算方法,讨论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研究意义及其相互关系,对索赔管理进行比拟分析,并对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的地位与策略发表了意见。
关键词: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 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 菲迪克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content and calculate method of claim are presented, the research significance of varying work and claim ,their relation are discussed. Camparision and Analysis of Claim Management are discussed. Also discussed are the position and strategy of owner, contractor and supervision engineer in claim management.
Key words: Varying work supervision engineer
Cost claim 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 FIDIC
前 言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的缩写,有人称FIDIC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在国际上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其成员为各国的和地区的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标准性的文件,其中应用较广的就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百余年经验的总结,科学的把土建工程权益、技术、管理、经济、法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详细的规定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局部。它是因为对方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提出的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是对过错的惩罚。搞好索赔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此外,索赔还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所以说索赔是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参加WTO后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建筑业将与国际市场接轨,学习和借鉴国外索赔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我国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索赔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生存和开展的当务之急,而索赔管理也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在这篇论文中,我们主要讨论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与变更问题。
目 录
第1章 索赔概述 ………………………………………………… 1
1.1 “FIDIC〞合同条件 ……………………………………… 1
1.2 “索赔〞的内涵 ………………………………………… 2
1.3 索赔原因与承包商的索赔权利 ……………………………5
第2章 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计算与索赔过程 ……………8
2.1 索赔额的计算方法 …………………………………………8
2.2 索赔过程 …………………………………………………11
2.3 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 ………………………………………14
第3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 …………………………………………16
3.1 工程变更简介 ……………………………………………16
3.2 工程变更的内涵 …………………………………………17
3.3 变更与索赔的联系 ………………………………………20
第4章 合同双方的索赔策略及工程师在索赔中的作用 ……23
4.1 合同双方与工程师的在索赔管理中的位置…………………23
4.2 承包商的索赔策略 ………………………………………24
4.3 业主的索赔策略 …………………………………………26
4.4 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的作用 ………………………………26
第5章 索赔的比拟及对我国索赔现状的探讨 ………………27
5.1 不同的合同条件下索赔与变更的比拟 ……………………30
5.2 对我国工程建设界索赔现状和开展的思考 ………………34
5.3 施工索赔管理信息系统简介 ………………………………39
结论 ……………………………………………………………… 44
致谢 ……………………………………………………………… 45
参考文献 ………………………………………………………… 46
第1章 索赔概述
1.1“FIDIC〞合同条件
1.1.1 FIDIC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它是唯一专门为土木工程施工在全世界范围发行的标准合同条件。当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在全世界招标时,该条件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标准合同条件。虽屡经修改,甚至有时遭到批评,该条件仍然是世界上评定其它合同条件的标准和尺度。就能在国际上通用的施工合同条件而言,该条件到达了最高水平。
FIDIC合同条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他是一种国际惯例,到现在,这些文件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展银行也普遍采用。对于我国来说,系统而正确的学习和掌握FIDIC的各种合同条件,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而且有助于我国在项目管理的模式上与国际接轨。
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一般的土木工程,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但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删去了文件标题中“国际〞一词,使FIDIC合同条件不但适用于国际性招标的工程施工,而且同样适用于国内合同〔只要把专用条件稍加修改即可〕。
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时机均等,这是它的合理局部,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FIDIC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通过实际工作,我们当承包商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上帝是业主,老二是咨询工程师,老三是承包商,没方法才打工当承包商。相信当过承包商的对此都深有体会,你赚那点钱很艰难。如果承包商干了活业主不及时付款,拖欠上几个月,利息又全赔回去了。
1.1.2 研究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的意义
随着我国参加WTO,世界银行贷款投资项目越来越多。客观上对诸多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新的管理理念,要求我们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参与这种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熟练掌握FIDIC条款,学会趋利避害。完善和提高索赔管理体制,是建筑企业走向市场,提高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国内的局部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后,索赔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实践证明,双方的索赔都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没有索赔管理,实际上就是允许一方偏离或不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又不承当责任,因此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
FIDIC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国内的建筑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践性的突破。在1989年1月正式发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来说,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1.2“索赔〞的内涵[1][2]
1.2.1 含义
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的履行施工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1]。索赔在英文单词中用“claim〞表示,如果我们查阅新英汉词典,“claim〞一词的解释为根据权利而提出的要求。换句话说,它本身具有主张自身权益的意思。
索赔是一把“双刃剑〞,自己可以用来攻击对方,对方也可以用来还击。所以从理论上讲,索赔都是双向的,甲乙双方都可以相互索取赔偿。也就是,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较容易,而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牵扯范围较广,处理困难,所以我们把后者作为索赔管理的研究的重点和主要对象。因此,索赔就具有广义的概念和狭义的概念两种。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是广义的索赔。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这就是狭义的索赔。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力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根底上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而不是无理的争利[2]。对这句话,我理解为:索赔一词并非一些人想象中的贬义词,它是一种补偿,而并没有任何的惩罚的意味。
此外,索赔还是一种未达成协议的行为。并不是说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就必须接受。乙方需要进行判定,在判定之前,索赔就是一种未达成协议的行为。对于合同双方来讲,提出索赔方应正确评价自身损失,接受索赔方也应尽快做出回应。
1.2.2 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的分类
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通常情况下,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防止承当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到达合同额的10%。FIDIC第44.1分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赋予了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当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2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本钱增加。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承包商就某一事件既提出工期索赔,又提出经济索赔。
在FIDIC合同条件下,还有一种索赔不得不提,那就是综合索赔,它通常发生在工程完工之前,它实际上就是将许多单项的索赔加以分类和综合整理,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以一揽子方法解决索赔问题。
综合索赔中所包含的单项索赔通常都是在其发生之后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或合同一方对解决的结果不满意而累计下来的。其原因可能是单项索赔事件的原因较复杂,难于分析而导致的不能立即解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索赔的提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