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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46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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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劳动 合同法 46
劳动合同法46条 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到54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到54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亲切相关的严峻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剧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按照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当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当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协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根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当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当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奉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确实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奉献不完全表达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中,用人单位的运营效益、持续开展才能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奉献。经研究,比拟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当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构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气氛。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酬劳,劳动酬劳根天分表达劳动者的奉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理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慎重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本钱,防止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到达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根本连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处理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征询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拟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躲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完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 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预备,假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按照的客观情况发生严峻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早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确实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缺乏,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开展和大局部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局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按照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假设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商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假设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不管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特别大阻碍,现在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由于有违法行为而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遭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23年被废止,但2023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23年的生活补助费。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七: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征询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方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假设由于各种缘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阻碍工作年限的计算。假设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23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断工作到2023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23年算起,共四年。假设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那么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那么上应连续计算。因此,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征询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关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缘故此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 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连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公布了违犯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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