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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借贷合同书模板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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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个人 借贷 合同书 模板 汇总
个人借贷合同书模板汇总   合同一   个人借贷合同书模板   贷款方: XXX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XXX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xx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xx年x月起至xx年x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贷款,并对违约局部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归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访问二   个人抵押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那么,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那么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归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归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局部还款,还款局部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归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平安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平安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平安;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局部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假设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假设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局部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假设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那么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局部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局部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当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归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局部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那么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 、联系 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当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当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丧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 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归还约定本息,并承当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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